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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日至4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04448582-10_C/2017-0206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6-11-30
生效日期 2017-02-0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日至4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部门,预计2016年12月1日至4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等地区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其中部分地市可能连续3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1天以上的严重污染。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近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切实加强工业达标排放监管,严防燃煤小锅炉反弹,加快散煤经营网点整治,强化城市扬尘控制、洒水保洁,严禁秸秆、垃圾、落叶焚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果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期间,市大气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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