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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2-0000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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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依据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4. 《临沂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临民【2021】47号)。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分别是总则、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培育扶持、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分类管理模式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和原则。 第二部分: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明确在场所要求、会员数量和开办资金等方面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门槛;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流程。 第三部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明确民政部门职责以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部分:培育扶持。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指导。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行业)主管单位依法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六部分:规定文件的生效时间等问题。 三、特色亮点 一是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门槛。社区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准予“一址多社”,能够提供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场所使用证明的,村(社区)活动场所可以作为注册场所;降低注册资金门槛,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申请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只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和举办人承诺书;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单位会员为10个,个人会员为20个,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的为20个。 二是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办法》提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及前置审批等除外),可征求所属乡镇(街道)或所在村(社区)意见后直接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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