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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4-0000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公布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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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制定主要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7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实际,在原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强调了指标统筹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区自行整治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级统一统筹20%,纳入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指标的统筹调剂及市本级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登记、使用和管理。 (二)提高了指标指导价格。市级统筹指导价格由原来的8.5万元/亩提升到11万元/亩;市级调剂指导价格由原来的10.6万元/亩提升到13.8万元/亩。 (三)增加了水田指导价格。原文件没有对水田进行规定,修订后的增加了水田的市级统筹指导价格16万元/亩;市级调剂指导价格18.8万元/亩。 (四)耕地等别差距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每增加一个等别提高0.7万元/亩,每降低一个等别减少0.7万元/亩”修改为“每提高一个等别增加1.1万元/亩,每降低一个等别减少1.1万元/亩”。 (五)明确了指标调剂的要求。各县区在保障省、市级重点、民生等公益类项目用地需求过程中,确实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上可申请在市域内进行有偿调剂。调剂双方须提出调剂申请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经协商签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协议,并于5日内完成协议备案办理指标调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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