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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kxjsj/2025-0000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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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征求了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主要包括: (一)阐明了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出台背景、定义、任务目标、管理部门等,进一步突出了平台的功能定位,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具体要求。 (二)明确了申报主体条件,并对科研团队、科研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研发投入等建设条件进行了规定。另外,还明确了平台的建设期为2年及期满后应该达到的条件。 (三)组建分为申报、论证和认定三个环节,明确各环节主要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推动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明确平台的运行制度,并对研究方向、开放运行、研发设施条件、内部规章制度、技术创新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平台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六)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明确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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