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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80605-183645-705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0/10/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兰山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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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中规定: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发布时间:2010-10-28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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