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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0605-183645-705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0/10/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山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
兰山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中规定: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根据临沂市渔业局的统一安排,兰山渔政把今年10月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宣传月,决定对本辖区内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集贸市场、水族馆、医药保健、宾馆饭店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整顿,对违反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予以坚决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各人审批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兰山区水务局:刘洪飞)
 

发布时间:2010-10-2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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