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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852681291/lyjl/2019-0000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太猖狂!临沂这家广告公司未办手续毁绿占绿 如不改正最高可罚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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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手续,肆意毁绿占绿,着实可恨!27日上午9时许,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园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巡逻过程中,发现滨河西路与王庄路交会处的绿化带被人破坏了。经调查,临沂优画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大面积破坏了景区滩内40余平方的公共绿地。随后,园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拨打了市城市管理局滨河执法大队五中队的电话,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现场向有关责任人下发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若明天上午10点前不改正违法行为,将面临1万-10万的罚款 。
滨河西路与王庄路交会处的绿化带被破坏严重,部分广告牌的钢结构已经搭建完成,个别施工工人还在进行毁绿作业,昨天还好好的滩内绿化苗木不见了踪影。经园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粗略估计,约有16平方米的龙柏、12平方米的金叶女贞、20平方米的草皮被破坏。 “他们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毁绿占绿,太令人气愤了。这些滩内绿化已经养护了14年,比园博园建设的还要早,就这么粗暴地被破坏了,实在令人痛心。”园博园管理办公室管理科科长沈耐庆向记者介绍说,神色中难掩心痛。
市城市管理局滨河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朱守新带领执法队员赶到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朱守新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后初步了解到,该广告公司在没有办理滨河西路与王庄路交会处东南角的滩内占绿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毁绿占绿,违反了《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第15条。由于负责人出差不能抵达现场,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向施工工人下发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5月28日10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或将面临1万-10万的处罚。如果拒不执行,市城市管理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系统。 该绿化区域近期发生了好几起毁绿占绿行为,其中包括两棵胸径20厘米的银杏,4棵冠幅1.5米到2米的红叶石楠,6平方米的龙柏模纹、七八米的10棵雪松、10棵美人梅、2棵蜀桧等,都“不翼而飞”。经园博园管理办公室发现后,破坏方停止了毁绿行为,虽然后期将绿地进行了恢复,但由于养护不到位,苗木长势较差,严重影响了滨河景区的景观效果。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该滩内个别位置的绿化灌木不仅被移走,绿地也被施工工人踩秃了,很不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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