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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0-000005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完成首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县同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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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共同完成了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三聚氰胺及科技新材料(一期年产2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这是我市首个基于“市县同权”开展的环评审批。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将 196 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各县实施。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有效提高审批效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属于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类,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公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为确保县级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先期将审批所需的各类政策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材料转交各县。该项目办理中,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完成了项目审批所需的专家技术评估、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并出具审核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采用审核意见,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县级审批相关培训及指导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真正将方便送到群众家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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