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18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全市已布局建设28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 |
全市已布局建设28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
绩效评价“优秀”者将获得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12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和《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试示范基地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中试、熟化、二次开发等服务,也能提高承建主体仪器设备使用率、增加营收增长点,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必不可少的一环。加强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在全市布局建设28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其中省级中试示范基地5家,市级中试示范基地23家,覆盖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领域。2023年以来,中试示范基地累计服务企业150余家,开展中试服务200余项,中试服务收入1.9亿元。 在认真总结前期中试示范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管理办法》,更加突出开放共享、产业带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导向。目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则。该部分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以及中试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基本特征和管理机制,所在地中试示范基地的申报、日常服务等。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该部分对备案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法人资格、场地设施、人才队伍、环保要求、管理规范、中试业绩等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备案的基本流程是: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公示确认。第三章,绩效评价与管理。对中试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评价基地建设投入、中试服务收入、中试项目情况、成果转化情况、运行机制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第四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对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更加注重基地建设管理、中试服务成效、运行机制、诚信情况等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备案资格。 (临沂日报)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