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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资打假全过程公开以阳光执法促公平正义

  农资打假工作事关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沂水县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针对违法行为更为隐蔽、网络销售假劣农资等新情况,细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实行执法全过程公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以阳光执法促进公平正义,优化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突出政策宣传,深化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地膜、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社区和田间地头。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放心农资供应、深化农资服务指导。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回应关切。制定投诉举报调处工作制度,不断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及消费维权安全月活动向公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构建农资打假社会共治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回应群众民意诉求。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强化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支持农民群众维权投诉。

三是落实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过程。严格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累计公开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250余条。为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执法监管网格化,实行实名制监管,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包片,队员包店,将19个乡镇行政区域划分为6个片区,并为全县402家农药定点经营店制作了监管公示牌,每个农资经营单位由所在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负责人和2名县局执法人员负责监管,公示执法人员姓名、照片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实现了执法人员个个有担子,队队有责任。对执法过程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决定作出后,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是查处结果公开,震慑违法行为。牢固树立“互联网+执法”的执法理念,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依法公开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对农药经营店实施实时监控,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近年来,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发布执法信息1200余条,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农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