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水利行业监管工作,沂南县以政务公开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行业监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水利监管水平,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明晰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协同执法各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涉嫌违法行为巡查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和相对行政强制职责。

强化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建立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涉水重大执法案件,均由沂南县水利局、沂南县综合执法局进行事前会审协商,政府法制顾问参与,沂南县司法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作出决定。定期与县综合执法局对接,梳理汇总当月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情况,案件将情况填报“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对案件收集不全、不能按时填报的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已累计填报入库30件。

多点齐发,确保水利监管到位。结合水法律法规宣传等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督查。定期对县域内取用水户、河道开展水事执法巡查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将水事违法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水事秩序监管,对上级转办、网上舆情、“12345”等群众反映的水事案件,按沟通协调机制要求,协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处理,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有效地维护全县水事安全秩序。截至目前,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案件11起。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张贴于群众所在的村内公开栏,实现监管执纪“零距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