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郯城县按照“阳光环保”的要求,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公信力,信息公开服务绿色生态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定期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环境质量月报及出厂水检测周报,及时公开主要河流水质情况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今年以来,已发布郯城县环境质量月报8期、郯城县水务集团出厂水检测周报33期、地表水水质情况8期。

二是有序公开环评审批信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工作贯穿于整个环评受理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环评文件受理、拟审批、审批办结情况进行公示,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三是及时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及时公开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今年以来,共发布郯环罚字处罚决定书26件。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按季度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通告,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