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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民政局以政务公开推动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精准高效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力度,郯城县民政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三主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形成了全覆盖无死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网。

一是健全完善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机制。明确主动告知内容。政策规定告知。将社会救助申请条件、审核确认程序等事项向申请救助对象、主动排查对象主动告知,并根据各项政策规定的调整变化更新告知内容。救助标准告知。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标准主动告知,并适时更新现行救助标准。享受政策信息告知。将享受政策开始时间、保障金额、发放时间、享受政策停止时间及原因等信息向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主动告知。求助监督渠道告知。将线下社会救助申请渠道、社会救助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求助监督方式主动告知。同时,对民政部门参与、配合其他部门落实的政策规定,如价格临时补贴、电价补贴等惠民政策,也要本着更好服务困难群众原则,采取适当方式主动告知。鼓励支持将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关联社会救助政策和办理渠道,一并向社会公众主动告知。完善主动告知方式。“面对面”宣传。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摆放、村(居)务公开栏张贴、“大篷车”宣讲、村(社区)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联系帮扶、摸底排查或调研走访时主动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信息化宣传。积极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专栏、政务电子屏、手机APP、二维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网络监督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灵活多样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推送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明确主动发现对象。将可能需要通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给予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临时遇困、生活无着需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纳入主动发现机制范围。完善主动发现方式。构建以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网络,着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实现我县社会救助无盲区全覆盖。县级民政部门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深入分析研判相关救助职能部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困难群众线索和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困难群众预警信息数据,及时将相关线索和预警信息推送至乡镇(街道),为其组织村(社区)开展线下核查摸排困难群众提供数据支持。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密切关注网络平台求助信息,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困难群众日常走访和媒体网络等渠道求助信息调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跟进救助措施。村(社区)组织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依托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充分发挥民政助理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驻村(社区)干部、志愿者等的作用,对发现的高风险家庭进行入户评估,及时上报辖区内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

三是健全完善救助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主动公开内容。按规定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社会救助人数(次)及资金支出情况等社会救助统计信息,乡镇(街道)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所在村(社区)将相关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需公示事项进行公开,并将需长期公示的社会救助对象姓名、保障人数、救助金额、乡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公布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完善主动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短信推送提醒等方式主动公开以上内容。利用“二维码”主动告知救助政策、救助渠道和主动公开救助信息,以及利用短信提醒救助保障金发放信息已实现县级全覆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务宣传栏、电子政务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短信推送提醒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村(社区)通过村务或低保公示栏、居民微信群等方式,做好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