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县张家岭村的张先生反映,村里的路损毁严重。
答复:经实地勘查,张先生反映的路为村道。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体制,该路段应由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负责维修,交通部门可在技术指标和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上争取补助资金。费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反馈了上述情况,并建议其向镇政府或村委反映,张先生表示理解。
二、罗庄区的李先生反映,清河南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上高架的一段路损毁严重。
答复:经现场勘查,李先生反映的路段现名为规划一路,位于金七路北。该路段为城区道路,不属于交通部门的管理范畴。罗庄分局的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了李先生,同时建议其向当地政府进行反映,李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三、河东区汤头镇西山东村的郭先生反映,村内道路至今未硬化。
答复:经查,西山东村西邻206国道,村内有县道文泗路通过,道路条件较好。近几年,由于当地财政紧张、配套资金不足,村内道路至今没有硬化。今年开展的第三批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河东区政府已将西山东村纳入网化工程,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河东分局的工作人员向郭先生反馈了上述情况,郭先生表示满意。
四、临沭县的花先生反映,大兴镇胡家沟村道路损毁严重。
答复:经查,花先生反映的路属于乡道,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乡道的维修和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负责”。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向花先生解释了有关规定,并建议其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花先生表示理解。
五、郯城县的徐先生反映,徐浦坦村中心道路损毁严重。
答复:经现场勘查,徐先生反映的道路属于村道,应由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负责管理。该路段路况良好,但由于缺乏管理,沿途住户私自建房占用道路,造成道路通行能力差。郯城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政府,徐先生对此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