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临沂市教育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沂南县高先生咨询“今年孩子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问题

答复:经与高先生沟通,高先生户口在沂南,但在兰山区工作,在临沂四小招生片区内有房产,网上为孩子报名时不成功,咨询是否符合在四小报名入学的条件。

根据《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条件是:学生截止到8月31日年满六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学生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报片区内学校,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入学就读。

工作人员及时将上述政策告知高先生,并介绍了网上报名的流程和方法。经电话回访,高先生已经报名成功,目前已经拿到了入学通知书,高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和感谢。

二、费县英女士反映“其本人是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退休教师,每年健康查体学校都不给报销”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英女士1966年1月出生,2001年8月在刘庄中心幼儿园伙房工作,属于临时工作人员。在此期间,英女士所有工资福利均由刘庄中心幼儿园发放。2013年12月,刘庄中心幼儿园移交给刘庄中心小学,以前所有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由刘庄中心小学接管。2016年底,英女士因病自动离职。

另了解,英女士1984年至1997年在探沂镇陶瓷厂工作,离开陶瓷厂后,以下岗职工的名义自己缴纳保险费用。2017年1月,探沂镇人民政府与英女士协商后,为其支付了在幼儿园和小学期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共计55354元,并为英女士办理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为此,学校认为英女士不属于刘庄中心小学退休教师,其查体费用不应由学校承担。工作人员向英女士说明情况后,英女士表示理解,并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解决了查体费用。

    三、平邑县孙先生反映“其为60年代下放的公办教师,至今未发放补助”的问题

答复:经与孙先生联系,孙先生反映的“至今未发放补助”的问题,指的是其享受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停发的问题。

经落实,孙先生为六十年代下放公办教师,下放前在原平邑县柏林镇贾庄村小学任教,现在属于蒙山旅游度假区柏林镇管辖。1970年以后,孙先生在平邑县温水镇代课4年,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孙先生从2014年开始,享受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补助费每月80元。

2015年12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发放补助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74号),要求为五六十年代下放人员办理补助发放手续。补助发放范围是:精简(减)退职至今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固定收入包括退休金、养老金、定期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等)。补助费标准是: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后国家和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时,同步调整他们的补助标准;原享受救济金低于本标准的,可改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蒙山旅游度假区于今年4月份,为辖区内五六十年代下放人员办理了补助发放手续。按照《通知》要求,孙先生享受五六十年代下放人员补助200元后,就不能继续享受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80元,否则就不符合“精简(减)退职至今没有固定收入”这一发放条件,也不符合“原享受救济金低于本标准的,可改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这一规定。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规定向孙先生进行了解释,孙先生表示理解。

四、兰山区王先生咨询“孩子没户口,该入学了,该怎么办”的问题

答复:经电话联系,王先生拨打行风热线是替余女士咨询问题的。余女士户籍地是郯城县,其丈夫正在狱中服刑,孩子系余女士婚前所生,一直没有办理出生证,也没有落户口。现余女士在兰山区汪沟镇经商,快五年了,只有租房证明,无居住证,无营业执照,孩子今年到了上学年龄,如果让孩子回老家入学,没有人照顾,想申请在兰山区汪沟镇入学。

经学校核实,余女士确实在汪沟镇长期工作、居住,其家庭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也为了让余女士的丈夫安心改造,学校同意接收余女士的孩子入学就读,目前余女士已到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对此,余女士表示满意和感谢。

五、郯城县冯先生反映“孩子在郯城三中高中毕业,至今未发毕业证”的问题

答复: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制发,8月17日刚刚从省教育厅领回,近日将向学校发放,由学校发给学生。冯先生如果急用,可让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提前领取。冯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和感谢。

六、沂南县马先生反映“5月份反映不给办理幼儿园资格证的问题,至今未解决”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马先生反映的幼儿园为苏村镇娄家庄智星幼儿园。该幼儿园已于2016年作为非法幼儿园被依法清理,2017年春天又开始办园,属于清理后又反弹的非法幼儿园。

2015年2月,沂南县进行了幼儿园规划,明确了办园条件、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倡导有办学条件和办学意愿的个人或单位自愿报名,统一规划。苏村镇在规划时,发现该幼儿园的房屋、餐饮、消防、安保等方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该幼儿园无法取得办园资质,并且该幼儿园负责人也没有投资新建或改建的意愿,为此,该幼儿园作为非法幼儿园被镇政府清理。之后,该幼儿园负责人未经报备,自行将自家院落翻建成二层小楼,自行继续办园(目前在园幼儿20名)。该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未办理任何手续,并非整改后不给上报和审查。镇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园进行关停和取缔,同时也欢迎包括马先生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依法依规投资办园,为沂南的幼教事业贡献力量。

七、罗庄区孙女士反映“启迪幼儿园无任何手续,孩子在幼儿园服用了老鼠药”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孙女士反映的幼儿园,是一所无证民办幼儿园,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南桥村。经了解,2017年6月13日下午放学后,幼儿张某某的姐姐看见其弟弟在下车后手里拿着一支眼药水状的瓶装老鼠药,幼儿张某某的姐姐立即通知家长和幼儿园,并带弟弟到高新区人民医院诊断治疗。之后,转到临沂妇幼保健医院作进一步的诊断治疗,幼儿园支付了全部费用。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赔偿要求,经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问题得到了解决。

针对幼儿到底是在哪里拿到老鼠药的问题,引起了高新区教育局的高度重视,进行了追踪调查,但家长和幼儿园对此各执一词。家长说孩子是在幼儿园拿的,幼儿园园长说幼儿园从未购买过,也从未投放过老鼠药,幼儿究竟是在哪里拿到的老鼠药无从查实。

高新区教育局要求该幼儿园加强学生入园时晨检制度的落实,把各种危及幼儿安全的物品挡在园外,同时加强园内设施的规范设置,以及危险物品的清查,确保全园幼儿生命健康安全。8月3日,高新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幼儿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临高教函〔2017〕44号),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当作关系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幼儿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牢,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