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先生反映刚出生的孩子无法报销医疗保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应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我们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向孙先生进行了解释和反馈,孙先生表示满意。
2、张女士咨询养老保险从郯城转到罗庄如何办理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与罗庄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7月10日,罗庄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经核实之后,为其开具了社保关系转移联系函,目前正在办理中。对我们的处理,张女士表示满意。
3、朱先生反映伤残补助金没有发放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朱先生是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18日单位向河东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8月22日河东区人社局依据规定做出了其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16年11月25日,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朱孔转的伤情情况出具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陆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2017年7月,河东区人社局拨付了朱先生的相关待遇。对我们的处理,朱先生表示满意。
4、郑先生反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与罗庄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郑先生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份在黄山镇丰山小学从事教师工作,单位欠缴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份的养老保险。黄山镇党委高度重视,为郑先生补缴了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对我们的处理,郑先生表示满意。
5、刘先生反映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与费县人社局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刘先生投诉的数额与单位提供工资表等材料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我们明确告知刘先生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刘先生已于6月25日向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我们的处理,刘先生表示满意。
6、张先生反映单位拖欠其家属种花草的人工费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张先生的家属于2015年4月至8月份期间跟着包工头从事花草种植,不属于工资报酬范畴。经过多次协调,发包方已将剩余的劳务费支付给张先生的家属。对我们的处理,张先生表示满意。
7、李先生咨询遗属补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和临沭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李先生的家属吴女士生前为临沭县朱仓乡建办职工,属于在职非因工去世人员。根据规定,吴女士生前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和发放遗属补助。由于单位拒绝支付,李先生已到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遗属补助问题提起仲裁申请。下一步,我们将及时督促案件进展。对我们的处理,李先生表示满意。
8、刘先生反映兰陵县长城中学未给其家属刘女士交纳医疗保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与兰陵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刘女士是兰陵县长城中学教师,2013-2014年因身份证姓名与职工档案姓名不一致,导致医疗保险未能正常缴纳,后刘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更改完身份信息之后,自2015年起开始正常缴纳至今。目前,此案正在调查落实中。
9、李先生反映在塔山林场工作34年未给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费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李先生于2003年12月27日与费县国有塔山林场签订了塔山林场经济承包合同书;2013年10月18日,因养老保险费缴纳争议向费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2015年3月3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上诉人李为东与被上诉人费县国有塔山林场签订护林责任状和林场承包合同,按照相应的收成折价上缴承包费,不足以证实双方的劳务关系上升到劳动合同关系。我们多次依照政策和规定向其解释,李先生虽然不满意,但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