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河东区杨先生反映,妻子在河东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出血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了解,2017年1月20日,杨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到河东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因术中出血形成血肿,转入市人民医院治疗,河东区妇幼保健院交付了2万元治疗费,并减免了杨女士在该院的VIP病房费用,一周后杨女士病情基本痊愈,出院回家康复治疗。
4月25日,杨先生对河东区妇幼保健院诊疗行为提出质疑,并要求院方给予赔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所以一直未达成一致。目前,经双方协商,由河东区卫计局委托临沂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二个问题,费县王先生反映,缴纳了计划生育押金,一直没退的问题。
答复:2013年4月份,王先生申请办理了二胎生育证,并向村原专职计生主任张某某交纳了生育押金2000元。调查发现,张某某收取生育押金为个人行为,并未将所收2000元押金交到村委,2014年,张某某离婚后返回枣庄娘家。
目前,费县卫计局已责成王先生所在的南张庄乡计生办积极协调村委,返还了王先生所交生育押金2000元,当事人表示满意。
第三个问题,兰山区高女士反映,缴纳了计划生育押金,一直未退还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高女士是原临沂真情集团职工,2006年单位收取了3000元计划生育押金,并要求把计划生育迁出,由于高女士一直未找到接收地,计划生育一直没迁出,所以真情集团也没有退还押金。
目前,真情集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市里已派出工作组进驻,正在进行清算。经咨询工作组,正在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后再将押金等单位欠个人的款项退回,反映人已在清算组进行登记。
以上情况街道计生办已经和反映人进行沟通,其对结果表示满意。
第四个问题,莒南县魏先生咨询,独生子女户残疾补助相关政策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了解,魏先生夫妇1987年5月生育一胎男孩,后来一直未在生育,2010年8月魏先生的孩子被莒南县残联评为一级残疾,2017年4月29日魏先生夫妇申请上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因4月20日国家信息平台已经关闭,所以耽误了上报,村干部已上门告知魏先生,下一年度再给予上报。
根据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魏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今年可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018年魏先生夫妇可以享受特别扶助。
第五个问题,蒙山管委会李先生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问题。
答复:李先生反映的是自己的父母能否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问题。
经了解,李先生的父亲为1963年10月份出生,李先生的母亲为1967年12月份出生,1987年1月政策外生育一男孩。
根据省里的政策规定,由于今年李先生父母年龄不足60周岁,所以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的条件和范围。
第六个问题,经济开发区周先生咨询,二婚只保留一个孩子,为何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补助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了解,1996年6月21日周先生政策内生育一男孩,2002年妻子病故,再婚后,一直未再生育。
由于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在落实七类特殊群体参加医保救助政策时,村级没有及时上报,导致周先生应该享受的独生子女参加医保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目前,经济开发区卫计局经与人社部门进行了沟通,为周先生落实了相关政策,周先生对处理结果满意。
第七个问题,兰山区朱先生反映,市中医院医生刘某医德医风恶劣的问题。
答复:接到问题反映后,我们立即安排调查小组约谈了刘某及科室相关人员。
经了解,朱先生的妻子在市中医院实习期间,曾与刘某一个科室,因找工作托关系给刘某1万元,后来工作未找成,刘某退回了1万元。
针对这个问题,医院相关部门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妥善处理此事,避免对医院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朱先生反映的其他问题,我们建议朱先生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