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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关于费县刘先生反映5月份被人打成轻微伤,向大田庄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刘道银,男,33岁,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费县大田庄乡大田庄村。今年5月3日,刘道银在自己院内挖掘石头,大田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孙宗辉、陈庆华会同综合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去制止。刘道银用手机对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进行录像,乡政府工作人员不让刘道银用手机录像,并让其交出手机,刘道银不听,在争夺手机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刘道银称乡工作人员抢夺其手机并造成其上身部分部位淤青,向派出所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大田庄派出所依法为其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经鉴定其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经大田庄派出所调查,在乡政府工作人员制止刘道银录像并发生肢体接触过程中,乡政府工作人员不存在殴打刘道银的行为,且刘道银也未做出轻微伤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处理。派出所告知刘道银若认为乡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其构成侵权,其可以向有关的主管机关反映,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次沟通,刘道银均表示不理解。

二、关于河东区耿先生反映2008年12月被人打伤,向相公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耿先生反映的是其母亲被人打伤的问题。反映人耿双全,男,42岁,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双庆村;其母亲李相花(61岁,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苇子沟村,住相公街道张沙兰二村)因土地纠纷问题于2008年12月28日到相公街道办事处上访,将所骑三轮车横放在办公楼前,并在办公楼的墙上、地上用粉笔乱写乱画。时任相公街道办事处主任乔继仓见此情况,将其三轮车推到门厅一侧,对其进行劝阻,并安排工作人员将其劝离。后李相花称在此过程中被乔继仓打伤,开始反复、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相公派出所经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者高礼强、韩瑞涛等人,均称没有人对李相花进行打骂,李相花也无法提供法医鉴定或其他证人,无证据证实乔继仓将其打伤。2009年,张沙兰村村委考虑到李相花家庭困难,为其申请了低保困难补助,但李相花认为这笔每年500元的低保补助金,是其被乔继仓打伤后对方给的赔偿金。相公派出所民警、河东分局信访科工作人员曾先后多次与李相花及其家人沟通联系,向其反馈情况,其均表示不满意,并提出要求赔偿60万元的无理诉求。下一步,河东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协调地方党委共同做好与李相花及家人的沟通解释工作。

三、关于沂南县邵先生反映6月份家中杨树被砍伐,向依汶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邵珠伟,男,48岁,户籍地沂南县人民路22号,老家依汶镇邵家湖村,现在沂南县晶体管厂工作。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许,邵珠伟向依汶派出所报警称其在村西战备路东侧种植的杨树,被人砍伐76棵。经查,邵珠伟被伐杨树是其种植在其承包土地相邻的权重公路路肩上的,因权重公路加宽至邵珠伟种植杨树的路肩以外,需要伐掉路肩上的杨树。邵珠伟称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曾找其做工作让其自行将杨树伐了,邵珠伟要求赔偿,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以杨树种植在公路路肩是政府已经征用的土地,不能再给予赔偿。在这期间该处杨树被人伐倒,堆放在路边。有关情况还在调查中。

2017年6月29日,办案民警向当事人进行了反馈,当事人表示理解。下一步,将协商双方当事人,积极稳妥的处理好该案件,争取早日结案,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合理答复。

四、关于沂南县赵女士反映因土地纠纷与邻居发生争执,向青驼派出所报案后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赵存香,女,42岁,景颇族,户籍地沂南县青驼镇徐公店村,籍贯为云南省陇川县。经调查,赵存香在徐公店村西有一块打麦场,该打麦场南北宽8.5米,东西长25.8米,最早分在其公公名下,后其公公由于年龄大了将该地块转至赵存香夫妇管理和使用,赵存香夫妇将打麦场翻种,并在边缘处种植杨树。在该地块东南处,系同村陈启海(男,49岁)建设的养猪棚,养猪棚后墙一侧与赵存香的打麦场接壤,陈启海在建设养猪棚期间与赵存香进行了协商,将赵存香打麦场东南角东西长一米左右的土地卖给陈启海,供陈启海建设猪栏使用,陈启海建好猪栏后一侧正好与赵存香的打麦场接壤,为此,赵存香将打麦场用空心砖及石块进行围栏,在地里种植花生等农作物。在该地块东南角接壤的部分,陈启海将家中的柴禾、树枝等杂物堆放于此,引发赵存香不满,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但未有肢体冲突。2017年5月18日8时06分,赵存香拨打110报警,称与人因土地发生纠纷。青驼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找来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赵存香称陈启海将家中树木等杂物放在其地内,并将其用空心砖垒的院墙推倒一小部分,民警找到陈启海进行核实,陈启海辩称从未推过院墙,在民警的协调下陈启海将堆放在与该地块接壤处的杂物清除。

6月17日赵存香拨打行风热线后,当日民警又赶到现场,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赵存香称在该地块最西侧,陈启海家还堆放一处柴禾垛,柴禾垛正好放在其地缘处。民警对现场进行测量,并让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民警检查发现,该柴禾垛并未放在赵存香地内,只是放在与该地块接壤处的空地内,赵存香对此表示不满,要求陈启海清除该柴禾垛,民警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对此事进行调解,建议陈启海对柴禾垛进行修缮,清除与该地块接壤部分的柴禾垛,将柴禾垛与赵存香家的打麦场留出一定的距离和空隙,陈启海本人也表示同意,当日调解过程赵存香表示非常满意。赵存香同时反映地块东南角空心砖墙体被陈启海推倒,具体推倒日期自己也记不清了,并且推倒后被赵存香夫妇迅速恢复了原貌。民警检查发现系十几块空心砖垒起来的墙体,墙体被推倒后赵存香夫妇已进行修缮,原始现场已不存在,因案发时间较长,缺乏相关证据,不能认定系陈启海所为,陈启海本人也予以否认,空心砖墙体被推倒一事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2017年6月29日,办案民警向当事人进行了反馈,当事人表示理解。下一步,沂南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做好对诉求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合理、合法、合情的妥善处理好此事,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五、关于罗庄区孟女士反映3月份因拆迁被打,报案后派出所将当时的记录删除,没有受理,认为不合理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孟庆玲,女,58岁,罗庄兴元集团退休职工。2005年,孟庆玲在兴元集团矿区内建设厂房4间,用于自己经营塑料颗粒生意,后因污染被关停,房屋一直存于原处。2015年,兴元煤业公司的煤炭生产业务因响应上级节能减排号召关停,上级要求对矿区绿化,该公司经研究决定通知孟庆玲将所建房屋拆除,但孟庆玲一直不予配合。2017年3月,公司在多次工作不成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房屋拆除。2017年3月21日8时许,孟庆玲在兴元集团办公区因房屋被拆事宜与公司保卫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孟庆玲用手机对保卫人员管夫鹏等人进行拍摄,管夫鹏等人认为孟庆玲侵犯其肖像权,管夫鹏为制止孟庆玲拍照行为将其手机夺下,但未发生殴打孟庆玲的行为。孟庆玲为要回手机拨打110报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管夫鹏要求出警人员删除孟庆玲手机的所拍照片。经调解,孟庆玲同意删除并自行解开手机屏锁,将手机交给出警人员,出警人员将孟庆玲手机中涉及管夫鹏等保卫人员的大约5张照片删除,然后将手机归还孟庆玲。

孟庆玲与兴元煤业的房屋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已建议双方自行调解或到法院诉讼。关于诉求人反映其被打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反映公安人员删除照片的行为,出警人员是在被拍照人的要求下且现场征求诉求人同意后予以删除的,不是强行删除。罗庄分局民警已与反映人孟庆玲取得联系,将调查情况向其反馈,孟庆玲表示不满意。

六、关于罗庄区陈先生反映今年4月份在怡合国际小区被人打伤,向盛庄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陈建君,男,38岁,住罗庄区盛庄街道怡和国际小区。2017年4月23日,罗庄分局盛庄派出所接陈建君报警,称有人来家里闹事。盛庄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处置。经调查:2017年4月份以来,刘凤娟(女,29岁,住怡和国际小区)在怡和国际业主微信群里和一位业主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此业主扬言“杀你全家”,刘凤娟认为此人是住在小区3号楼的陈建君。2017年4月23日18时许,刘凤娟带着其父母、丈夫、弟弟、孩子等六人到陈建君家找其理论,陈建君称其早已退出该群,不是其所为。在此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激烈争吵,后刘凤娟与陈建君撕扯在一起,刘凤娟将陈建君双手手背、头部、脸部抓伤。盛庄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回所内调解。后经法医鉴定,陈建君的伤情达不到轻微伤。盛庄派出所民警会同怡和国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因陈建君不同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2017年6月30日,罗庄分局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刘凤娟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6月30日,罗庄分局民警与陈建君取得联系,向其反馈相关情况,其表示不满意。

七、关于兰陵县赵先生反映在派出所干协警时受公伤,反映多次未落实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赵凤仁,男,49岁,住兰陵县神山镇中和庄村。经调查,1990年5月份,赵凤仁在神山派出所任联防队员期间,执行抓捕嫌疑人任务时被犯罪嫌疑人砍伤左手手筋,因公受伤。经调查时任神山镇党委副书记姜玉琢、神山派出所所长张桂平、神山派出所联防队员王君义、彭建华、侯道远,确有此事,且当时已经给予相应表彰奖励。经了解赵凤仁本人,其受伤后,县公安局及县政府给予相应奖励、证书,后因自然灾害证书丢失。

赵凤仁曾多次拨打“12345”反映该问题,兰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局长左月太同志带领政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与其面谈,后协调相关部门给其安排了一份保安工作,但赵凤仁不接受。按照现有规章政策,其要求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已建议其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目前工作正在开展中。经联系,赵凤仁对相关工作表示理解,但对其受伤后不进行补偿表示不满意,还将继续反映。

八、关于顾先生反映被人网络诈骗5万元,向育才路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未答复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顾昇,男,47岁,户籍地苍山县大仲村镇西南哨村,现住兰山区幸福里小区。2017年6月2日,顾昇到兰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报警称遭遇网络诈骗。据顾昇反映,其以前在网上发布了求购白糖的信息,2017年3月初,一名自称叫辛超的男子在skype上主动联系顾昇,说自己是巴西白糖亚洲总代理,有白糖可以卖给顾昇,此后两人多次联系,谈妥价格、付款方式后,顾昇就要了对方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并于2017年5月4日在临沂市工商银行城西支行汇给辛超5万元的订金,之后用微信联系对方什么时间看货。辛超称仓库在泰国,可以到泰国去看货,到泰国后会有人接洽。5月9日顾昇到泰国后没有人去接,就用微信问辛超,辛超说自己也不知原因,让顾昇等等,一直到6月2日给辛超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感到被骗了,于是到育才路派出所报警。育才路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案初查,后呈报分局立案侦查。分局因辛超是否是巴西白糖亚洲总代理、是否有购销白糖的能力、现金到辛超账户后资金流向哪里、顾昇到泰国后的具体情况等相关问题未查明,要求育才路派出所退查,暂未批准立案。接到分局退查通知后,育才路派出所办案人员与当事人顾昇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他到泰国后的情况。目前,有关事项正在继续核查中。

2017年6月26日,育才路派出所工作人员与顾昇取得联系,将问题初查情况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与其详细沟通交流,顾昇对办案民警的处理情况表示很满意并愿意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

九、关于河东区孟先生反映河东凤凰岭有家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其被骗100多万元,河东刑警二大队不给立案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孟祥瑞,男,44岁,现住河东区九曲办事处孟家于埠村。2015年11月11日10时许,胡遵昌到河东刑警大队报警,称在万业投资公司炒股指期货被骗100多万。经侦查发现,马兴国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河东区贵和花园沿街楼万业投资公司非法设立股指期货交易场所,招募工作人员对外经营。该场所自2015年6月初至9月初,吸引胡遵昌、孟祥瑞、孟芳、郁万强等20余人前来炒股指期货数百次,涉嫌非法经营数额50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侦查人员对孟祥瑞、孟芳、郁万强等20余人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2017年4月19日,河东分局经审查认定马兴国等人涉嫌非法经营,依法立为马兴国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侦查。鉴于该案已经立案侦查,孟祥瑞提出的给他本人单独立案的要求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能重复立案,不能一案两立。

工作人员与孟祥瑞就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其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