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邑县临涧镇坡里村张先生反映,他栽植的杨树被村民采伐了,要求赔偿。
答复:经平邑县林业局调查落实,张先生反映被砍伐的树木属于幼树,数量较少,在平邑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张先生表示不再追究。
二、兰山区王先生反映银杏树生病了,希望专家指导一下。
答复:下线后,兰山区林业局林业专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王先生的银杏树栽植密度过大,不透光,不透气,管理过程中施肥方式也不当,造成银杏树生病。林业专家建议王先生首先对树木进行疏密抚育,剪除3米以下的树枝,开大穴施足肥料并及时浇灌,保证密度合理,透光、透气。王先生对林业专家的指导非常满意。
三、费县马庄镇西古口村鲍女士反映她家地里的柿子树被村书记给卖了。
答复:经费县林业局调查落实, 2017年4月份,村委将鲍女士承包地里的一棵柿子树挖出来卖了,鲍女士认为树是自己的,村委认为树是村集体的。村委在采挖树木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费县林业局已调查完毕,根据费县编办规定,从今年开始,费县林业局已将行政处罚权集中授权给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费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到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处理。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向鲍女士进行了反馈,鲍女士表示理解。
四、费县薛庄镇徐先生反映,他承包了250亩生态林,没有给发补助金。
答复:经费县林业局调查落实,徐先生是薛庄镇护林员,他所说的补助金是护林员工资。费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与薛庄镇政府沟通后得知,护林员工资是由全镇统一发放。另外,徐先生实际管护了约185亩生态林而不是250亩。徐先生对185亩的管护面积不认可,要求费县林业局重新测量认定管护面积,费县林业局已安排好工作人员准备对徐先生管护的生态林面积进行重新测定,徐先生表示满意。
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王贺村的张先生咨询,他承包地已到期,如何处理地上栽植的树木?
答复:下线后,临沂经开区农林畜牧机械局组织有关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到该村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了解到,王贺村原有的沭河堰里河滩地,银杏园地和其他承包地,在2015年已到承包期,由于班子不健全,重新发包方案始终未制定。2016年12月,村委制定了新的承包方案,按照方案规定原承包户交齐2016年的承包费,可优先承包,以后每年按每亩400元上交承包费。有两承包户认为每亩400元价格过高,就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村委坚持收回重新发包。
经开区工作人员组织工作区、村委、村里的有关当事人和反映人张先生进行协调沟通,其中一户承包户已同意近期缴纳承包费并继续承包,另一户承包户还在协调中,如果该承包户继续坚持不交,工作区将会同村委把承包地重新向外发包。张先生表示理解。
六、兰陵县下村乡西河村王先生反映他的果园2年前被村民强行砍伐了100多亩桃树。
答复:经兰陵县林业局调查落实, 7年前,西山脚下的果园承包人刘某在果园到期后,没有与村委进行续约,当时果园缺乏管理,基本荒废,上届村委通过招标的形式将果园承包给临沂恒基公司建造大理石厂,建厂时已经没有果树,不存在破坏树木的问题。同时,王先生又提出临沂恒基公司占用林地的问题,兰陵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进行了解释,临沂恒基公司建大理石厂占用的土地不属于林地,不存在占用林地问题,至于占用的土地问题建议他向国土部门反映。王先生对兰陵县林业局的答复表示理解。
七、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杜先生反映他种植了70多亩核桃园,至今没有发放补贴。
答复:经兰陵县林业局调查落实,杜先生是2013年通过村委向兰陵县林业局上报的造林规划,兰陵县林业局批准后,杜先生于当年完成了造林任务,验收合格后,兰陵县林业局2016年上半年就把造林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拨付给了矿坑镇财政所。目前通过兰陵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协调,矿坑镇财政所近日已经把大部分补贴发给了杜先生。杜先生表示满意。
八、郯城县徐先生反映5月24日村委卖了一棵50公分左右的银杏树。
答复:经郯城县林业局调查落实,2017年6月初,重坊镇倪楼村村民许某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重坊镇徐出口村村集体的一株银杏树,该树胸径48公分,经查阅相关资料,确定此树不在郯城县古树名木备案范围内。但是许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银杏树挖走,违反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的规定,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郯城县林业局于2017年7月5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许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