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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土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临沭县青云镇西玉树村赵先生反映村民占用鱼塘建设厂房问题。

答复:经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与反映人联系落实,西玉树村没有占用鱼塘建设厂房行为,反映问题实际为该村村民刘锦富的柳编厂后院墙排水沟与邻居纠纷问题。经县局协调目前工作区与该村己把后墙拆除,下水道己疏通。2017年6月26日,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反馈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二、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前黄庙村庞先生反映本人田地被压占问题。

答复:经查,2015年,奥德燃气在经济开发区玉白河东岸铺设燃气管道,临时使用庞先生的承包地,面积1亩,当时双方协商补偿庞先生青苗补偿费3600元,工程结束后恢复土地原状。经查看现场有少量石块压占反映人的承包地,对此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与奥德燃气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协调解决,奥德燃气方表示将组织人员清除地面石头,回填土层恢复耕种。目前奥德燃气正在清除石块恢复该地的复耕。   2017年7月3日,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情况,反映人表示同意。

三、沂水县经济开发区荆山湖村王先生反映村民赵洪祥占村果园地建设房屋问题。

答复:经查,2013年,荆山湖村整体搬迁改造,村两委考虑到本村部分老年人不愿意住楼房,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由村民赵洪祥(工程承包人)占村西岭果园动工建设24间老年房,当时老年房已建成12间,另12间打基础,占地520平方米,地类为园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因该处建设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沂水县执法局和国土资源局进行制止,并要求荆山湖村村委自行拆除,村委未拆除但停止建设,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为进一步解决该问题,对荆山湖村村民赵洪祥违法占地行为,沂水县国土资源局现已立案查处,目前在查处过程中。2017年6月21日,沂水现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反馈情况。

四、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陈先生反映该村流转100亩土地建大棚问题。

答复:经查,2016年5月,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村委流转村民承包地100亩,用于种植大棚蔬菜,宗地位于村东南,村委承诺每年6月10日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因今年延期支付土地流转费,陈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经石门镇政府、工作区协调,该村现已将土地流转费支付给陈先生。2017年6月26日,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反馈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五、费县胡阳镇西永旺村姚女士反映村里闲置宅基地撤销规划手续,以及村委修路拆房子至今未给重新划宅基地问题。

答复:1、关于撤销闲置宅基地规划手续问题。

经查,西永旺村村民吕如凯一处宅基地因规划手续不合法,2017年6月,临沂市规划局已答复反映人按程序规定撤销规划选址意见书,目前胡阳镇建设规划站正在按有关规定撤销该宅基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2、关于村委修路拆房子至今未给重新划宅基地问题。

经查,2015年,西永旺村村委修建村内道路,拆反映人的公婆(曹光福、朱海香)2间房屋,一直未给补偿。反映人多次要求村委另划一位宅基作为补偿,但村委一直未予解决。对此,费县国土资源局已向西永旺村委提出建议,要充分考虑反映人合理要求,根据本村规划宅基地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反映人的问题。

2017年6月22日,费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向反映人解释说明情况。

六、兰陵县下村乡米河村杨先生反映有人挖土卖土、买宅基地问题 。

答复:经查,兰陵县下村乡米河村由西河村、米山子、流井村三个自然村组成。针对杨先生反映的问题,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三个自然村区域,未发现挖土卖土行为,同时走访了解有关村民以及村干部,也不存在买宅基地问题。该问题反映不实。

工作人员拨打杨先生手机,在2017年6月16日至25日处于停机状态,2017年6月26日联系上机主,机主表示其不姓杨也没有拨打过行风热线。

七、河东区汤头街道东王庄村张先生反映申请宅基地村委未批准问题。

答复:经查,2010年,东王庄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项目拆迁改造,拆迁张先生的房屋,当时村委为张先生安排一处躲迁周转房解决居住问题。前段时间张先生向村委申请在村内广场处划一位宅基地,因为东王庄村已被河东区政府列为中国梦幻城选址拆迁村,河东区规定拆迁村不再批准新建、翻建住房,不再新划宅基地,为此村委没有同意张先生划宅基地的申请。经了解东王庄村委现在已开始实施拆迁村民的安置工作,村委已表示将优先安置张先生等情况的拆迁户。

2017年7月4日,河东分局将以上情况向张先生进行了反馈。

八、费县经济开发区南十里铺村宋女士反映村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答复:经查,2011年4月,王庆艳违法占用费县经济开发区十里铺村土地建房,占地615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果园、林地,部分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于费县已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职责已经划属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6月27日,费县国土资源局将上述占地建房线索函告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2017年6月29日,费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

九、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社区西南村唐先生反映村里占用耕地建设大棚问题。

答复:经查,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社区西南村因靠近朱陈陶瓷商城,前几年该村个别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建设钢结构大棚,同时也有个别村民占用自己的承包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出租。占用土地均未办理用地手续,为此罗庄分局已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处过程中。2017年6月26日,罗庄分局向反映人反馈情况,反映人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