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相公镇西朱团村周先生反映“村里电压太低”。
答复:经落实,周先生所在台区为西朱团五变,变压器容量400千伏安,接带居民客户114户,非居民客户24户,供电半径350米。周先生家有动力表一只,工作人员实测周先生家中电压为381伏,在合格范围内,不存在电压太低的现象。经进一步了解,因该村村后小动力用户较多,集中生产时存在瞬间电压低的情况。对此,2017年初,相公供电所已将该处列入新增布点计划,计划新增布点变压器一台,于7月30日前完成,将彻底解决该处瞬间低电压问题。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周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周先生表示满意。
二、河东区八湖镇丰先生咨询:“有一批高压线拉线,能否帮助处理一下”?
答复:经现场落实,丰先生反映的杆塔拉线属于刘店子丰赤坡工业园支线18号杆,为高低压同杆架设的末端杆拉线,该拉线于2006年施工装设,线路通道的选址经由当地政府和村委统一协调并经用户同意后选定,当时并无任何异议。因该拉线承受拉力很大,如果拆除会造成杆塔倾倒,将严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因此无法拆除。经工作人员与丰先生解释说明,丰先生表示理解。
三、郯城县李庄镇王先生反映“家里线路经常坏,电器都被烧坏了”。
答复:节目下线后,公司工作人员联合“马上就办”栏目组现场进行了调查落实,经落实,王先生家住李庄镇岭红卜村,该村于2016年10月份进行线路改造工作,于2017年4月份进行进户线改造。王先生及其邻居反映近期家中节能灯等电器设备经常在晚上烧坏。经工作人员现场排查,供电公司产权的低压线路、电表箱出线均正常,无漏电点和短路点。经检查王先生家中用电设备,发现王先生家电瓶车充电器电容接触不良,充电时容易造成自己及其邻居家用电器烧坏。查明原因后,王先生重新购买了一台与电瓶车相匹配的充电器,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王先生表示满意。
借此机会,也温馨提醒广大听众朋友,现在家用电动车、手机等用电设备较多,在更换充电器时一定要选择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充电器,最大限度保障您的用电安全。
四、兰山区冯先生反映“电不够用,变压器是否需要自己安装”。
答复:经落实,冯先生在汪沟镇西长夫村经营人造板制造,由10千伏汪沟镇西长夫村西2号公变接带,公变容量200千伏安,接带一般工商业户18户、居民12户。
冯先生板材加工暂停生产,现厂房由一弹棉花客户使用,用电负荷达67千瓦,超出了用电合同约的定容量(30千瓦)一倍之多。根据《低压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事项第二条规定: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乙方应到甲方办理增容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工作人员于6月5日对冯先生下达了《违约用电通知单》,同时告知冯先生超容量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其自行申请新装专用变压器。目前王先生因环保问题已停止生产。经解释说明,王先生表示理解。
五、沂南县界湖街道冶先生咨询“大城庄段高压线已不再使用,距离房屋太近,能否拆除”?
答复:经落实,治先生反映线路是原110千伏阳历龙线,途径西独树村,2011年4月线路改造后,跨越西独树村东部线路停止运行,由于该处线路交叉跨越多条10千伏高压线路,加之现已进入夏季防汛封网期,无法安排停电计划。另外,附近部分居民得知线路退运不带电情况后,在线下新建了房屋或钢瓦棚,需拆除的导线、电杆跨越居民房屋和院落,个别居民不配合拆除,线路拆除工作难以推进。目前,沂南公司正积极协调线路通道内的居民,征得同意后,计划利用交叉该线路的10千伏线路停电机会,进行拆除。经向治先生解释,治先生表示理解。
六、河东区郑旺镇杨家郑旺村杨先生反映“最近几个月家中电费很高,感觉计量不准”。
答复:经现场落实,杨先生家表计接线正常、抄表正常。经查,电费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杨先生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因2月-4月取暖负荷高导致电量增多,截至6月份累计用电量已达3633度,超出第一档电量1113度,现执行二档电价0.5969元/度,因此电费偏高。对此,工作人员已向杨先生解释,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一项国家政策,是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如果杨先生认为表计计量不准,可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校验电表。
七、兰山区李官镇石家屯村丁先生咨询“5月份新架设的电线,变压器何时安装”?
答复:经落实,为改善和提高李官镇石屯村供电质量,满足该村居民生活生产用电需求,白沙埠供电所为石屯村提报新增布点计划,在村东安装一台400千伏安变压器。于5月份开始实施台区改造施工,丁新生反映时变压器已安装完毕,整个改造工程已于6月19日完成送电。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丁先生进行了反馈,丁先生表示满意。
八、罗庄区王先生咨询“电费单据能否打印两次,因两个孩子上学,学校均要求提供”。
答复:经落实,电费发票属营业票据,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电费票据只能打印一次。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可将发票复印后到供电公司盖章。王先生已于6月9日到罗庄城区供电所办理完毕,对供电服务表示满意。
九、罗庄区程先生反映“电费2个月收取600元,认为不准”。
答复:经落实,程先生为居民生活用电,反映2014年某月电费高问题。因时间间隔较长,程先生亦记不清此单据具体时间。经调取历史数据库,程先生实际反映2014年1-2月份电费问题,与2015年及2016年同期电费相比较稍高。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电表,电能表接线正确,电表及表码均正常,供电公司产权的线路及设备均正常运行。经分析,2014年1-2月份为农历腊月及次年正月(腊月初一至正月二十九),应为程先生冬季空调取暖及春节期间用电多造成。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程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程先生表示满意。
十、兰山区王先生咨询“大山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向南400米,电线杆占据了半个车道,能否挪动”?
答复:经落实,王先生反映线杆位于大山路与老俄黄路交汇处南侧,共有8基水泥杆在道路上,杆基位于道路边线内侧约0.8米。以上电杆投运于2003年,当时杆基位于道路边线外侧约0.5米。2015年4月份,由于地方政府进行道路扩建,导致杆基在道路内侧的情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时间先后“原则规定,立杆在前,道路扩建在后,线路改造项目应由道路建设单位出资。在修建道路时,公司相关部门已与道路修建施工方进行了沟通,并将改造预算等相关资料提递交至建设方,但尚未得到回复。目前,公司就此问题仍在积极沟通、协调中。经向王先生解释说明,王先生表示理解。
十一、兰山区王先生反映“金七路与电厂路中间有个电线杆,通行不便”。
答复:经落实,王先生反映电杆为原盛庄电厂至十里堡站35千伏联络线,现已停运,属于盛庄电厂产权,供电公司无权处置。工作人员已建议王先生与原盛能电厂联系,并提共了联系人电话。对此,王先生表示满意。
十二、郯城县李庄镇子房村王先生咨询“自己家院子里有根高压线杆,能否挪动”?
答复:经落实,王先生反映的高压线杆是郯城公司10千伏道口十线株柏支线子房分支线5号杆,位于王先生院西侧。该线路架设于1987年,王先生房屋建设于2007年6月,线路架设在先。
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在高压线路下建设房屋违反电力法规的,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王先生想移动线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需要王先生本人出资迁移。因6月份郯城公司正对该10千伏线路进行农网升级改造,新线路正在架设施工中,借此机会, 6月24日,郯城公司在新线路投运后,将该线路拆除,消除了王先生顾虑。经与王先生解释,王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