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先生反映单位拖欠其家属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经我们与单位负责人多次协商,讲明法律规定,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孙先生。对我们的处理,孙先生表示满意。
2、史先生反映2014年在工作中眼睛受伤,2016年眼睛发病,想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工伤保险科和平邑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史先生是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因史先生发生事故到申请工伤已经超过1年时间,平邑县人社局于2017年6月22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史先生。如果史先生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向史先生进行了反馈,史先生表示理解。
3、赵先生反映在派出所干协警时受工伤,未落实待遇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兰陵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赵先生于1989—1994在兰陵县神山镇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1990年在执行公务时受伤,2016年反映因工负伤致残后,生活困难原单位不过问。兰陵县人社局对赵先生反映的工伤问题已给予明确答复,申请工伤认定已超过法定期限,建议赵先生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4、赵先生咨询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赵先生自1987年起在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钢窗厂工作,1996年企业倒闭。根据赵先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其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从今年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到达60岁后,申请延退并再缴纳两年满15年后即可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向赵先生进行了反馈,赵先生表示理解。
5、常先生咨询对于特殊工种被辞退后的补偿有无统一标准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劳动关系科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常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常先生不是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单位辞退,那么他本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们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向常先生进行了解释,常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