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大庄村乔先生反映:“村里不动地,有的人不在了还有地,自家有5口人没有地”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乔先生现在家中有10口人,在1998年二轮延包土地时,当时只有5口人,所以有5口人的承包地。目前村里的土地已被企业征用完毕,并且也没有多余的机动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反映的问题,芝麻墩办事处已向乔先生做了详细解释工作,乔先生表示理解。
二、费县南张庄乡南张庄村孙先生反映:“2015年本人的口粮田被村委调整后收回,至今也不给承包费”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2015年乡中心小学扩建操场,占用南张庄村部分土地,涉及孙先生等3户村民需要迁移祖坟,其中孙先生户4个坟头,此坟地不是孙先生本人的口粮田,是村集体的公林。该村原村支部书记孙百如承包村民郭士行2亩土地,部分用于孙先生迁移祖坟,承包费每亩每年700元,孙百如与郭士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孙百如未支付郭士行2016年的土地承包费,郭士行打算收回承包土地,致使郭士行与孙先生产生土地纠纷。
南张庄村两委与孙先生、郭士行共同协商,按1亩土地,从2017年开始由村委将土地承包费支付给孙先生,具体承包费价格由三方协商决定。
南张庄乡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5月15日向反映人孙先生出具了“行风热线”反映问题办结意见,孙先生签字同意。
三、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韩埠村刘先生反映:“小麦补贴4年没发放”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刘先生种植小麦1亩,并且村里于2013年至2016年已核实上报街道,因刘先生有两本一卡通,一个经常使用,另一个不经常使用。几年来的小麦补贴都打在了不经常使用的那个卡上。街道农业办会同梅埠工作区就小麦直补信息进行核实并与刘先生沟通,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刘先生表示感谢。
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王湖村王先生反映:“家中4人,至今未给口粮田”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王先生于1998年以后结婚,第一个孩子2004年出生。王先生本人的口粮田在其父亲户头上,村里自1998年实行二轮延包,严格执行30年不动政策。由于村里二轮延包未预留机动地,故之后增加的人口都没有分到土地。街道农业办会同小王湖村委与当事人联系、座谈,并把本村实际情况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当事人表示理解,并同意答复意见。
五、兰陵县庄坞镇南街村陈先生反映:“今年的小麦补贴没发”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2016年,庄坞镇南街村开展了小麦补贴统计上报工作。先是组织小麦种植户进行自报,然后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因陈先生没有上报小麦面积,在公示期间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该村没有统计上报其小麦种植面积。
镇政府建议在今后的小麦补贴上报工作中,镇村加大小麦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避免因村民漏报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7年5月16日,庄坞镇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向陈先生进行了解释,陈先生表示理解。
六、临沭县大兴镇西高埠村伏先生反映“村书记虚报小麦面积68亩;1999年--2003年承包费八千多元一直没交”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西高埠村每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时,都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农户自报小麦种植面积后,再对全村各户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丈量核实,丈量核实工作完成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村级公开结束之后,再将全镇各村的小麦种植补贴情况,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在公示期间该村没有村民提出异议。对于伏先生反映的“村书记虚报小麦面积68亩”问题,其没说明问题发生年份,也没有提供反映的68亩小麦虚报在谁的名下,无法进一步查证。
伏先生反映的“1999年--2003年承包费八千多元一直没交”问题,经查询该村此时期财务账目,未发现有承包费8000元入账,询问该村村干部,由于时间已久,不记得在此期间该村发包土地且承包费为8000元一事,当时的村书记也未承认此事。由于伏先生未提供相关细节或证据,故无法找到事件当事人了解情况调取收款字据进行查证。
2017年5月11日下午镇政府工作人员与伏先生取得联系后,将以上情况向其进行了说明,并告知其尽快完善举报线索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落实,伏先生拒绝提供。
七、临沭县玉山镇七岔河村袁先生反映:“自家土地没有确权”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袁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其父亲的6间老屋宅基地未给确权”,其父亲1980年左右在村里盖了5间屋,1990年左右又在该5间屋的一头加盖了一间屋,目前是6间屋,因为其父亲后来加盖的一间屋和其他村民产生了纠纷,至今国土部门未对该6间屋的宅基地进行确权。
2017年5月9日下午,临沭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宅基地确权不属于农业部门受理的职权范围,建议其到国土部门咨询反映。
八、郯城县马陵山景区集子村邹先生反映:“村里的200亩机动地村委往外转租,不分给村民”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马陵山景区集子村6户村民在村西南角岭上开荒200亩地,村民自己耕种。村支部书记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把村民开荒的200亩地收回,商议好价格后,在村里公示7天后对外承包,村民开荒费用村委给于补偿。刚公示2天,就有人反映该问题。
经集子村村支两委开会决定,不再收回此200亩开荒地,本着谁开荒谁收益的原则,谁开荒的地谁种。待二轮承包结束再讨论此问题。
九、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郑田庄村刘女士反映:“土地二次确权时,放到别人身上了”的问题
答复:经向刘女士调查了解,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是刘女士的原居住生活地,后因前夫去世,于2000年左右户口迁出,改嫁到朝阳街道郑田庄村。最近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大程子河村委会在没有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将其1.4亩家庭承包地确权给了其邻居。对于刘女士的说法,大程子河村委会予以否认,称刘女士是二轮延包前将户口迁出大程子河的,其在大程子河村没有承包地。2017年5月31日,河东区农业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刘女士,反馈了调查情况,并建议刘女士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反映的问题。刘女士对办理情况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