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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山区方城镇王先生咨询石灰埠村能否再安装一台变压器。

答复:经落实,王先生实际反映东石灰埠村村北的机井通电问题,2017年,国家水利部、农业部、能源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通电机井主要为平原地区机井,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的机井。二是能够正常使用或改造后能正常使用,水质符合农业灌溉标准的机井。三是机井管护主体明确,农民用水户或组织积极申请通电的机井。符合上述条件,且被水利部门纳入机井通电目录的机井,供电公司方可实施通电工程建设。同时,该文件也特别强调:“已明确需要封填的机井”、“地下水禁采区内的机井”或“地下水限采区、河道管理范围、湿地保护区等区域内审批手续不全的机井”不应通电。

经工作人员现场落实,该处大口井始建于1959年,已被水利部门纳入机井通电目录。待中央预算资金批复后,供电公司将进行勘查施工。经向王先生解释说明,王先生表示满意。

二、罗庄区张先生反映先建房后安电线杆,致使房屋损坏。

答复:经现场落实,张先生反映房屋有较轻裂痕实际是由张先生房屋地基下沉造成,与电线杆无关。张先生实际反映的问题是:变压器在其房屋附近是否影响生活。经现场测量,电杆及杆式变压器距张先生房屋距离4米,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10千伏变压器距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为1.5米”要求。另外,变压器正常工作时虽产生微量电磁波,但会随着距离增大而衰减,可忽略不计。同时,变压器的外壳也有接地保护,对张先生家中的用电设备无任何安全影响。经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张先生表示理解。

三、莒南县大店镇李先生反映基本农田架电后,无法灌溉。

答复:经落实,李先生在莒南大店镇沙埠子村北部承包了400亩山地,现主要种植果树和土豆等经济作物,后期计划再建养殖场和恒温库等项目。目前,李先生已打了4口井,用电负荷约60千瓦,后期负荷将持续增加。沙埠子村现有配变两台,分别为村南200千伏安变压器和村北160千伏安变压器。其中,村北变压器供电半径已有500米,距离李先生所承包的山地约2千米,远远超出变压器合理供电半径,无法直接为李先生敷设低压线路。工作人员已向李先生解释,李先生如有用电需求,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新上高压业扩用电手续,解决用电问题。对此,李先生表示理解。

四、沂南县张庄镇上峪村王先生反映因搬迁问题镇里把电给停了。

答复:经落实,王先生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户,用电户名为“王升芳”,在张庄镇上峪村经营石材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张庄镇地政府将区域内98家石材加工企业纳入了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散污乱”企业进行整治,王先生的石材企业也在停电停产整治范围内,沂南县经信局专门发函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实施停电。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了沟通解释:“停电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合实施的,具体供电的时间也应服从政府相关批示。”王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五、高新区宋先生反映先建房后安电线杆,致使房屋损坏。

答复:经落实,宋先生反映的电杆为0.4千伏马宅子村南低压主线终端杆,电杆为12米普通水泥杆,线路架设于2006年下半年,导线为50平方钢芯铝绞线,沿宋先生房屋东侧为南北走向架设。工作人员经现场测量,电杆距离宋先生房屋地基0.95米,距离宋先生房屋墙体1.16米。电杆埋深正常,埋深标志高出地面约15厘米,不存在下沉现象。宋先生房屋为四间平房,靠近电杆的一间房屋的东墙及北墙上部有裂纹。

经现场观察、测量,无证据表明宋先生房屋裂纹因立杆所致。工作人员已向宋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如宋先生仍有疑义,建议宋先生到建设局或司法机关认可的房屋损坏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受损鉴定报告,然后根据责任依法依据处理。

六、河东工业园甘家屯社区刘先生反映60年代的老房子上布满高压线,无法翻盖。

答复:经落实,刘先生反映的线路为10千伏九曲五线甘屯一变支线,线路为50平方钢芯铝绞线,高低压同杆架设,架设于1972年。刘先生房屋位处该线路4号-5号杆之间,高压线路距刘先生房屋垂直距离约2米,低压线路距房屋1米,符合安全距离规定。因线路运行年限久远,存在老化问题。对此,公司已有改造计划,计划将该10千伏支线3号-5号杆向西平移3米,将12米电杆更换为15米电杆,同时对0.4千伏低压线路一并改造。目前,公司已提报了停电改造计划,预计在夏季高温天气到来前完成改造,满足刘先生盖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