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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莒南县岭泉镇大圣堂村严先生反映“种了一亩六的花生,全部死亡,村里不给补偿”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该户2016年花生受灾面积为1.5亩,赔付金额为245.42元,已于2016年12月30日拔至该户账户内。

2017年4月10日下午,莒南县农业局和承保公司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见面,当面告知了赔付情况,并一起去银行查询理赔资金到账情况,赔付资金已拔至该反映人账户。反映人表示满意。

二、河东区汤河镇诸葛先生咨询:“孩子在外地当兵,村里把土地抽走了”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2003年,诸葛先生的儿子参军服役, 2005年续签了3年合同。在此期间,村集体抽回其家庭承包地。续签合同到期后,诸葛先生的儿子复员返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村集体抽回诸葛先生儿子承包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对于处理结果诸葛先生表示满意。

三、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五寺庄村刘先生反映:“村里近42亩土地被村里强行收回,不给补地也不给任何补偿”的问题

答复:2001年五寺庄村将刘先生等24户村民的41.53亩土地流转给其他村民养蘑菇,并承诺每年给700斤小麦和800斤水稻作为补偿。后因村委收不上承包费,自2009年起,刘先生等24户村民只收到700元的占地补偿,其余没有收到。

册山街道办事处经研究决定:对刘先生等24户村民重新逐户了解,听取村民的诉求。对未交承包费的村民逐户谈话,对拒不交纳承包费的村民建议五寺庄村村委通过法律途径收缴承包费。

册山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4月24日向刘先生进行当面答复,刘先生签字同意。

四、费县上冶镇西毕城村周先生反映:“村里近三百亩土地一直闲置”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2003年修建日兰高速公路时,征用西毕城村250多亩土地做为取土场,后国土部门对土地进行了复垦。目前还有60多亩土地未达到耕种条件,有村民在上面栽植了部分杨树、堆放了一些黄沙。2017年4月20日镇政府调查人员与周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其有关调查情况,并建议其到相关部门反映。

五、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村张先生反映:“口粮田不给确权”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管仲河村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张先生对二轮延包后调整土地的确权问题与村委会意见不一致,没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表》上签字确认,村委会据此没有和张先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河东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安排,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可由村集体统计后上报镇政府,联系相关测绘公司完善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程序。

六、河东区汤河镇西南村李先生反映:“女儿2002年出嫁,2003年村里把地给抽走了”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西南村位于汤泉旅游度假区的核心位置。汤泉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占用西南村较多土地,造成该村农户之间人均承包地严重不均。2005年,西南村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入户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等程序,确定按人均0.44亩重新分配承包地。李先生全家5口人分配家庭承包地2.2亩,未给出嫁女分配承包地。2005年李先生家5口人参与分配家庭承包地,较98年二轮延包时的4口人土地没有减少。

七、莒南县道口乡王家庄子村王先生反映:“女儿上大学后,土地被村里收回”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王先生女儿2000年考上了大学,现已出嫁到济南市商河县。2006年11月21日,王女士的户口迁回本村。

道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王家庄子村委负责,按照当时所抽地块的地级,确定一块地,按照人均1.14亩的面积,将王女士的承包地补上。。

八、兰陵县庄坞镇张杨庄村张先生反映:“儿子外出打工,户口已经转走,土地被村里收回”的问题

答复:由于反映人的儿子在福建当兵且转业后已把户口迁至厦门市。《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该村在向张先生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收回了张先生儿子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