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陵县下村乡李先生反映“西河村电费收取不给发票”。
答复:经落实,李先生所在的西河村电费已全部实行银行代扣和邮政代收等第三方代收代交模式。随着近年来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客户电费缴纳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传统的先提供发票再收取电费方式(也就是走收),转变为客户到各代收机构和交费终端缴纳电费方式。客户交费后凭收费凭据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当地供电所或公司中心营业厅换领发票,不存在李先生反映“不给发票”情况。
李先生实际反映该村邮政代收点在收取电费时,没有及时提供交费小票。公司工作人员经与李先生沟通解释后,督促该村邮政代收点严格规范收费,按照邮政代收的相关制度规范:代收客户的电费同时提供相应的电费收取凭证,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该收费网点。工作人员已及时将李先生发票交至其本人,李先生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刘先生咨询“前十街的电何时修好”?
答复:经落实,刘先生反映的是前十街电力隧道工程,为临沂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政府基础设施工程,业主单位为临沂市城投公司,施工方为临沂市政工程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为临沂供电公司。该工程于2016年4月25日开工,东起工业大道,西至涑河北街,全长2.2公里,是临沂市中(启阳)220千伏电缆通道。
由于临西九路南北向交通压力大、管线复杂、地质较差,为减少南北交通压力、减轻扰民事件,此路段未采用全封闭、大开挖方式,而选用地下顶管施工工艺,东西施工,故施工周期较长。目前,地下工程已于4月20日全部完成,并进行了路面恢复。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刘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刘先生表示理解。
三、罗庄区李先生反映:“电表计费不准”。
答复:经与李先生联系,李先生表示并非怀疑表计不准,而是平时电量5万多,2月份放假半个月,电量却达到6万多。经落实,李先生用电户名:临沂彩丰包装有限公司,户号:0294004760,位处罗庄区杜三岗村委临西七路与海关路交汇西北角。经现场检查李先生用电设施及电能表,李先生表计接线正常,抄表准确无误,也不存在他人窃电及漏电问题。经查询用电管理系统,电量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李先生自行抄表时间与供电公司抄表例日不一致造成。工作人员已与李先生进行了解释,并建议李先生将抄表时间与公司抄表例日同步,即可避免电量差异问题。经工作人员解释说明,李先生表示满意。
四、兰山区李先生反映“临西五路与开阳路路北有配电盘,影响生意”。
答复:经落实,李先生所述配电盘实为110千伏七里沟站10千伏城十回线山开环网柜,该环网柜所有开关间隔全部接带负荷,接带负荷5255千瓦。该环网柜于2014年蒙山大道高架桥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时安装。改造安装方案经高架桥指挥部同意,环网柜安装位置由市政道路处确定,施工时未发生民事纠纷,李先生当时也未提出任何疑义。
经查看,环网柜位处李先生楼房西南,所占土地为公共用地,不影响李先生正常经营和出行。李先生现计划在其楼房一楼西南角新开大门出租经营,由于计划新开的大门正对山开环网柜,认为可能会影响其生意,因此提出环网柜迁移事宜。根据《电力法》第55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造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0条:“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山开环网柜建成使用在前,李先生房屋开门在后,若确需迁移,需重新协调民事关系,且迁移产生费用应由李先生承担。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李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李先生表示不理解,并提出若不迁移,需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不合理要求。
五、河东区王先生咨询“电表如何分户”?
答复:经落实,王先生家住郑旺镇谭庄村,由该村五号公变供电,变压器容量为400千伏安,接带户数65户。王先生表示表后线较长,希望在其家附近另外安装一个表箱,并非反映“分户”问题。目前,谭庄村正在进行中心村改造,集中更换表后线及电表箱。根据王先生需求,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制定了改造方案,帮助王先生安装了新的电表箱,消除了王先生用电困扰。王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六、罗庄区徐先生反映“东高都村南300米路东三相电和两相电绑在一起,存在安全隐患”。
答复:经落实,徐先生由该村一台630千伏安变压器供电,其电能表位于该变压器东南300米,月用电量80度左右。徐先生反映“三相电和两相电绑在一起”问题,实为电能表以下客户自行架设的线路。因线路产权属客户,供公司无权处理。对此,为保障客户用电安全,公司制定了改造计划,将供电主线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延伸,进一步缩短供电半径,满足该区域客户用电需求。目前,该地区域30余棵树木清障工作尚在协调过程中,待协商一致后,将立即组织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徐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徐先生表示满意。
七、罗庄区褚墩镇徐先生反映“焦化厂路褚墩煤矿路北有十几家用电,电线老化”。
答复:经落实,徐先生反映的为10千伏褚墩五线桥头开发区公变用户,徐先生及其周围几家客户电能表集中安装在公路东侧表箱内,距离徐先生家约100米。进户线无支撑物,只是随意攀附于树木及通讯光缆上,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进户线产权属用电客户,工作人员建议徐先生与其他用户协商,共同对进户线进行改造。如有任何困难,可随时联系供电所工作人员帮助处理。因徐先生所在的桥头老村已划为拆迁村,镇党委不允许再进行改造,供电所无法实施新上变压器及线路改造工作。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徐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徐先生表示理解。
八、河东区八湖镇谢先生反映“村里浇灌一直用柴油机抽水,想申请用电浇灌”。
答复:经落实,谢先生所在位置由谢圪墩村四号公变供电,变压器容量400千伏安,此处农作物种植区大约有100亩地,低压线路已敷设到位,现场满足供电条件。工作人员已告知谢先生:如有用电需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供电所营业厅申请办理即可。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谢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谢先生表示满意。
九、罗庄区黄山镇李先生反映“用电信息错发到本人手机上”。
答复:经落实,为便于客户及时掌握个人用电信息,由村委负责统一收集该村村民手机号码,报至供电所进行系统维护。村委误将李先生手机号码统计为他人手机号码,导致供电营销系统向李先生发送了其他用户用电信息。4月8日行风热线下线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李先生,并通过供电营销系统将错误短信进行了更正,消除了李先生顾虑。经向李先生解释说明,李先生表示理解。
十、费县陈先生咨询“安装三相电费用是多少”?
答复:节目下线后,公司立即责成费县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落实。根据新上业扩的有关规定,三相电能表计由供电公司无偿提供,客户需承担安装过程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用。工作人员经现场勘查,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所需费用进行了预算。工作人员将相关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向陈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陈先生表示理解。并于4月25日到当地供电所办理了新上用电手续。
十一、蒙阴县垛庄镇孟女士反映“程家寨村电费不开票”。
答复:经落实,孟女士用电户名为其丈夫“黄万来”,由10千伏垛庄镇彭家宅西南1号公变供电,因夫妻两人长期在外打工,2017年1-4月份电费共计78.75元一直未缴纳。 4月6日,工作人员再次电话催促孟女士缴纳电费,考虑客户长期不在家,工作人员建议孟女士缴纳100元电费,在结清2017年电费后,将剩余21.25元转为预交。孟女士认为当月其本人不在家,且无发票,收取100元不合理。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说明,孟女士表示理解,并缴纳了100元电费,孟女士凭电费缴纳单据到供电所营业厅换取了电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