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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陵县大仲村镇大盛庄村黄先生反映“家庭生活困难,能否申请低保”: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黄秀国,主要诉求是“其兄黄秀田家庭生活困难,想为其申请低保”。黄秀田,男,1970年1月出生,大仲村镇大盛庄村村民,多重残疾(视力一级、肢体三级),其妻杨秀花十年前因车祸去世,女儿今年20岁,正在上学,黄秀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工作人员已告知其办理低保有关政策及程序,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二:兰陵县向城镇唐于埠村郭先生反映“家庭生活困难,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郭朝阳,男,1960年9月出生,兰陵县向城镇常于沟村村民,与其父亲郭秀田共同生活,家有四间瓦房,有冰箱、黑白电视机,电动三轮车等财产,种植小麦1.2亩,郭秀田因缺乏劳动能力从2014年7月开始享受低保,月保障金195元,郭朝阳左小腿有残疾,加上岁数偏大,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三:临沭县郑山镇张先生反映“如何办理低保”: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张清瑞,男,60岁,临沭县郑山街道王埠前村村民,单身,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对于当事人反映的本村比他条件好的家庭享受低保问题,临沭县民政局将于近期对该村低保对象逐户核查,一经发现,坚决清退。

四:兰山区李官镇崔先生反映“本人身体不好,孩子为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有无相关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崔效峰,男,58岁,系李官镇云泊湖社区居民,在工地打工时摔伤,腿部有残疾;妻子徐艳,33岁,户口在沂南大庄,孩子2005年出生,患有脑瘫,由于两人未登记结婚,目前孩子还未落户,暂无法对孩子直接实施救助,崔效峰已于2017年1季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崔先生表示满意。

五:莒南县韩先生反映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存在强制性买卖东西的情况: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韩先生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大店镇殡葬车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搭车收费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莒南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科科长会同大店镇政府有关领导,根据乡镇与其签订的责任书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讨。同时督促镇政府与涉事司机重新签订了服务管理协议书,明确规定如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将取消其运营资格。下一步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全县殡葬车驾驶员的教育,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已将处理结果向韩先生进行了反馈,韩先生表示理解。

六:河东区汤头镇李先生反映“母亲股骨头坏死,能否享受大病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李先生的母亲叫李宗霞,60岁,系河东区汤头街道东南村村民,肢体残疾四级,李宗霞的丈夫李增明,60岁,肢体残疾四级,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较为困难。2017年2月,李宗霞因患股骨头坏死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多,鉴于其家庭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已告知李先生申请临时救助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七:兰陵县经济开发区田先生反映“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田凤连,男,1949年5月出生,兰陵县开发区朱村村民,视力、肢体一级残疾,2014年7月份开始享受五保待遇,2016年四季度开始,分散供养五保资金提高至每季度900元,通过银行按时发放。关于其反映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事,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河东区高先生反映“1990年在甘肃当兵,一直没有档案”: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高希志,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人,1971年9月出生,1990年3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征入伍,1992年12月在甘肃陇南地区消防支队退伍,其反映的问题是查找本人服役档案。现其本人在临沂市里工作,单位已经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经我们咨询人社部门,高先生可直接去人社局开具调档函,将本人退伍档案调回人社部门存放,办理退休时可将兵龄视为工龄。我们已将处理结果向高先生进行了反馈,高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