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县上冶镇南头村蒋先生反映其父亲的宅基地上至今不能建院墙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人蒋先生的父亲蒋新广,其宅基地上的住房已建设3年,宅基地的南面为村民李秀文、李秀才、李秀忠兄弟三人的父亲(去世多年,姓名不祥)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现只剩主房并已坍塌,面积20平方米。由于两家间宅基地有纠纷,多年来蒋先生的父亲宅基地南院墙一直未能建成,2010年以来村委也多次协调解决两家间纠纷,但是问题未解决。
对于两家宅基地纠纷,费县国土资源局向将先生解释由村委牵头,再进一步协调解决,如果两家协商不成,按照土地管理规定由上冶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给予解决,将先生表示理解。
二、莒南县道口乡胡家官庄村胡先生反映村民孙成刚占用本人土地问题。
答复:经查,胡先生反映土地位于胡家官庄村西南,面积3.6亩,地类为耕地、园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胡先生称该地为10年前村委因无法偿还他饭店的欠款承包给他的,但胡先生没有书面承包合同,也记不清具体的承包时间。
现在的胡家官庄村村委称,由于胡先生反映的承包地既没有承包协议,也没有缴纳承包费用的凭证,胡先生声称的债务也不能向村两委提供债务凭据,2016年村委做出决定收回了该地,目前该地由村民孙成刚私自占用种植了小麦。
2017年3月16日,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向胡先生情况,解释该问题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建议胡先生到农业部门反映解决,胡先生表示理解。
三、河东区工业园区冠家屯村余先生反映村委卖耕地问题。
答复:经查,2012年,河东区王业园区冠家屯村村委流转部分村民承包地,其中有反映人的父亲余殿军承包地2.96亩,村委每年已将土地流转费按期存入到余殿军的银行帐户上。2015年4月,寇家屯村村委与村民余洪庆、寇增银签订租地协议,将该地块部分土地租赁给余洪庆0.84亩、寇增银1.2亩。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余洪庆、寇增银违法占用租赁的土地建设钢结构棚,占地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河东区工业园区寇家屯村村委租赁土地行为,以及村民余洪庆、寇增银违法占地行为,我局已经立案查处,下步将依法做出处理。
2017年3月29日,河东分局执法人员向于先生反馈了以上情况。
四、平邑县资邱乡八顶庄村韩先生反映村口粮田被征收补偿不到位问题。
答复:经查,韩先生反映的土地位于卞桥镇八顶庄村东(资邱乡与卞桥乡现合并为卞桥镇)。2016年,平邑县政府在该片区域规划木业工业园区,对园区将来需要使用的八顶庄村土地,卞桥镇政府正在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有关村民原承包地数量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土地目前尚未被征收,不存在征收土地补偿问题。经查看现场韩先生所反映土地及附近区域未发现占地搞建设现象,下步我局将督促平邑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加强该区域土地利用监督,保障合法利用该区域土地。
2017年3月22日,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向韩先生反馈情况,韩先生表示理解。
五、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庄村魏先生反映本人宅基地和口粮田被占用未补偿问题。
答复:经查,2003年,南沙埠庄村村委调整分配全村土地,反映人魏九飞和其兄长魏九一合抓58号阄,承包本村2.992亩土地(包括宅基地和口粮田),其中魏九飞3口人(母亲、妹妹、本人)的承包地0.828亩,其兄长魏九一的承包地2.164亩。
2007年12月2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7]820号文件,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部分南沙埠庄村集体土地,其中包括反映人及其兄长2.992亩承包地。2011年10月12日,经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政土字[2011]520号文件批准供地,由山东博乐工贸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博乐动漫项目。征地费共312.3514万元,已经于2011年7月22日全额支付给村委,其中征收反映人魏九飞及其兄长魏九一2.992亩土地应补偿6万元,2011年7月村委已将该款项支付给其兄长魏九一。
兰山分局向反映人解释以上情况,说明其反映土地补偿费已经支付给村委,问题在于村委分配补偿费方面,为此建议南沙埠村委尽快妥善协调解决好该问题。
六、河东区汤河镇管家岭村庞先生咨询确权的基本农田流转问题。
答复:经查,庞先生反映的地块位于管家岭村村西南,河东区外环路以东,为确权给庞先生的兄长和其父亲的责任田,面积共4亩,现该宗地上种植苗木。由于下一步我市的环城防护林带项目将要用到该处土地,目前管家岭村委正在与包括反映人兄长和其父亲在内的有关村民协商土地流转问题。
2017年3月24日,河东分局工作人员向庞先生反馈情况,解释反映问题属土地流转,建议庞先生到河东区农业部门具体咨询。
七、罗庄区沂堂镇东桥村姜先生反映张秀堂非法占2.3亩土地建冷库,已被调查拒不配合问题。
答复:经查,沂堂镇东桥村村民张秀堂建设冷库,用地6.3亩,现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东桥村村东。其中4亩土地已于2002年3月,由原苍山县土地管理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2]字第12007号),为于合法用地,另有2.3亩土地未经批准少批多占。对张秀堂少批多占行为我局已立案调查,但是在查处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以及义堂镇工作人员多次做张秀堂等有关被调查人工作,希望接受调查,配合履行执法程序,但张秀堂等人员一直不配合调查,影响案件查处。下步我局将协调罗庄区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将案件查处到位。
2017年3月31日,罗庄分局执法人员向姜先生反馈了案件查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