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三村禚先生反映新三村村委把本人的土地确权给别人了。
答复:经了解, 新三村村民禚先生有菜园地0.19亩、杨树林地1.24亩,因禚先生长期在外地打工,在确权过程中,因禚先生与本村另一村民禚先生重名,村级丈量时误填在了另一位禚先生名下,公示期又没有异议。目前由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系统未上线,一旦系统上线将及时为禚先生办理变更手续。因禚先生在外地打工,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禚先生反馈,禚先生同意。
二、河东区汤河镇管家岭村庞先生咨询土地流转问题。
答复:经了解, 2017年3月8日,河东区政府启动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规划对外环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流转,地上附属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庞先生家的承包地部分处于环城防护林带规划建设范围内,其担心流转后没有了种粮土地。对此,汤河镇政府和管家岭村委会工作人员积极靠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量解决庞先生的后顾之忧。
2017年3月23日,河东区农业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庞先生,向其解释了河东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的相关政策,庞先生表示理解。
三、莒南县板泉镇孙家官庄村孙先生反映村委把集体耕地50亩卖给外村,上次反映后,已经解除合同,现在又在继续耕种。
答复:对孙先生反映的问题,板泉镇党委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鉴于承包户已在所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土豆,待收获后,于2017年6月20前由村集体收回,按照法定程序,将50亩土地处置到位。
以上处理意见,板泉镇党委政府已于2017年3月24日向孙先生进行了反馈,孙先生表示理解并同意。
四、兰山区白沙埠镇余粮村沈先生反映家中一亩半土地未给确权。
答复:经了解,反映问题不属实。由于沈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其土地确权本由其儿媳保管,沈先生承认自己的土地已确权到位。
五、平邑县地方镇固山村杨先生反映村里二百多亩土地被村里承包给外村人种植金银花和桃树。
答复:经了解,此地块属于三个村的插花地,共计137亩。其中王崮山95亩。王固山95亩土地属于农户承包地,由农户个人对外承包,杨先生反映问题不实。
2017年3月20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杨先生出具了答复意见书,杨先生同意。
六、兰山区枣园镇郑家庄村林先生反映结婚十年,村里一直未给补地。
答复:经了解, 1999年该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林先生随父母一起分得家庭承包地。2006年林先生结婚,并生育两个子女,到目前为止全家只有林先生有一份承包地,家属及孩子均无承包地。
镇政府研究决定:因村里机动地已全部对外发包,村集体暂时没有土地再进行找补,待到村里机动地承包到期后,按照有关政策,及时补齐林先生家的承包地。
2017年3月13日枣园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答复意见向林先生进行了反馈,林先生签字表示无意见。
七、罗庄区付庄办事处西三重村周先生反映村里有位村民的3亩多土地一直不给确权。
答复:经了解,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按照政策三重村村民凡是户口在外的非农户籍人员不予分地,周先生的妻子及孩子四口均为非农户口。所以村里将周先生家四口人的3亩多土地,分给本村需要土地的周敬德一家。当时由于周敬德家缺少劳动力,就让周先生家暂种,日后需要时再收回土地。然而周敬德家需要土地时,多次向周先生家催要无果。
傅庄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不变更3亩多土地的原本归属权,即土地归属周敬德家。以上处理意见,傅庄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3月16日向周先生进行了书面反馈。
八、沂水县许家湖镇郭家楼村黄先生反映承包地不到期,被村委收回。
答复:经了解,黄先生被村里收回的土地属其他方式承包土地,2014年到期,2015年村里收回分配给新增人口。
镇里处理意见是,要求村里向黄先生再行解释说明,同时建议黄先生如不服处理意见,可在三十日内提请沂水县人民政府复查,黄先生未提出复查申请。因此对该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九、郯城县郯城镇富强村王先生反映村里的机动地达不到国家标准。
答复:经了解, 郯城街道富强村现有总人口1620人,耕地面积2090亩。1998年进行土地二轮延包,人均分配耕地1.35亩。村街按照规定预留机动地100亩,预留面积不超过总亩数5%的标准,不存在机动地超标的问题。
十、罗庄区高都办事处后坦村李先生反映本人的一亩土地2005年转租给企业,至今未给租金。
答复:经了解,高都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3月6日与后坦村委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各种手续完备,两补款已一次性付给了后坦村委。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后坦村委制定赔偿群众的方案,工作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