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张先生以及费县的张先生咨询孩子有残疾,低保户,上学是否有资助。
答复:《义务教育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经电话沟通,河东区张先生的侄子、侄女为河东区长春路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残疾人,先天弱视,没有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现随班就读。费县张先生的孙子患有轻度脑瘫,在兰山区三里庄小学一年级随班就读,孩子的父亲因病不能工作,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目前,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贴”。寄宿生生活补贴的发放比例是: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的30%。寄宿生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由于河东区张先生的侄子、侄女以及费县张先生的孙子所就读的小学为非寄宿制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规定,学校免收其学杂费及教材费,但无法为其发放寄宿生生活补贴。
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多方筹集资金,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每年将“慈心一日捐”以及从社会筹集的部分善款拨付到学校,对部分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的比例、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所筹集资金的情况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以后,即可办理资助手续。工作人员将相关的政策向两位张先生进行了介绍,两位张先生均表示满意。
二、经济开发区张先生反映其为临沂外国语学校教师,因档案转得晚,取暖费未给。
答复:经落实,开发区临沂外国语学校教职员工取暖费的发放办法,与其他单位一样,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职级标准发放。因张先生是从外县区调入该学校任教的,张先生调入该校时,没有把工资关系同时转过来,学校无法核定其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因此暂时没有给张先生发放取暖费。目前,开发区教育局已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待张先生的工资关系调入开发区后,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张先生实际工作情况,为张先生补发取暖费。工作人员将落实情况向张先生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张先生表示满意。
三、兰山区钟先生咨询聚财小学操场周围盖了楼房,是否经过批准。
答复:经落实,兰山办事处聚才小学现占地10亩,办学规模12个班,现有学生685人、教职工34人。该校自2009年列入《临沂市城区教育专项规划》,规划将该校建设成占地30亩、办学规模为30个班的学校。目前学校操场周围的占地也确实列入了学校扩建规划用地,但该校的扩建用地至今未能与当地居委协商成功,所以操场周围占地一直为当地居委所有,学校一直没有获得管理权和使用权,学校的扩建规划也迟迟未能推进。学校操场周围的楼房有小官路村居委2009年3月建成的六层居民楼一栋、2015年6月建成的二层老年房一栋,这些楼房的建设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学校无权过问,也无需经过学校批准。工作人员将落实情况向钟先生进行了反馈,钟先生表示满意。
四、临沭县李女士反映青云镇中心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太低。
答复:经与李女士沟通,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是:临沭县青云镇中心幼儿园所管辖的几个村级幼儿园,代课教师的工资低的问题。
经落实,青云镇中心幼儿园下辖黄河幼儿园、蔡庄幼儿园、界前幼儿园。关于以上几个村级幼儿园代课教师的工资保障问题,青云镇中心幼儿园的办法是:中心幼儿园提供教学活动场地和设施,负责硬件投入,各村级幼儿园所招收学生保教费的80%作为本幼儿园代课教师的工资,20%为管理费。经核实,上学期,黄河幼儿园招收学生6名(半年保教费4800元),2名代课教师(每名教师半年工资1970元);蔡庄幼儿园共招收幼儿15名(半年保教费12000元),3名代课教师(每名教师半年工资3200元);界前幼儿园共招收幼儿14名(半年保教费11200元),3名代课教师(每名教师半年工资2986元)。鉴于李女士等几位教师均为参加工作多年的临时代课幼儿教师,尽管2002年山东省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摸底登记时她们均已登记,但只登记到2002年,之后她们一直工作,而且她们年龄达不到领取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的年龄(60岁),工资确实较低,不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青云镇中心幼儿园正在积极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力争圆满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将落实情况向李女士进行了说明,李女士表示理解。
五、沂水县王先生反映四十里乡中心小学欠本人工钱8900元。
答复:经落实,2014年沂水县四十里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由沂水某建安公司中标,中标公司将该楼78套门框交由莒县闫庄镇常家山沟村常某负责安装(78套×260元/套=20280元),工程竣工后,中标公司已按合同支付常某18000元,尾款2280元为质保金暂未支付。王先生为常某雇佣的安装人员,向常某索要工钱3900元(不是8900元),常某不予支付,现要求教育部门给予协调。
学校联系了中标公司负责人及王先生到场协商解决问题(欠款人常某未联系到)。经协商,由中标公司扣常某工程尾款2280元支付王先生,顶常某欠付王先生的工钱,剩余1620元工钱待找到常某后对账核实,由常某支付王先生。王先生对此处理方案表示同意和理解。随后,学校也将此处理方案以短信方式通知了常某的妻子董女士。
六、费县的宋先生、兰陵县的赵先生和郯城县的孙先生咨询家庭生活困难的孩子上学是否有补助或优惠政策。
答复:目前,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贴”。寄宿生生活补贴的发放比例是: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的30%。寄宿生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同时各县区党委政府也多方筹集资金,每年将“慈心一日捐”以及从社会筹集的部分善款拨付到各学校,对部分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的比例、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所筹集资金的情况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以后,即可办理资助手续。工作人员将落实情况向以上三位反映人进行了反馈,三位反映人表示理解或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