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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热线反馈

一、罗庄区颜先生反映,妻子在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医院住院出现医疗事故。

答复:下线后,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颜先生,就相关事情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

2017年1月30日,颜先生的妻子在罗庄街道办事处驻地医院住院分娩过程中,出现危急情况,医院针对患者实际情况,在与患者家属沟通的基础上,立即采取了彩超检查、麻醉急症手术等措施,麻醉效果良好。

对于颜先生反映的是否存在医疗差错的问题,罗庄区卫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书。颜先生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二、兰山区王先生反映,在市人民医院买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答复:经调查了解,这一问题,是由于市人民医院药房与急诊内科医务人员沟通不当引起的。

2月10日晚7:00左右,王先生到市人民医院急诊内科门诊开药,值班医生告知,若单纯买药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医院便民门诊开方,王先生随后到了二楼门诊药房,药房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可以到急诊开具急诊处方购药。由于药房与急诊内科值班医生沟通解释不详细,引起了王先生的不满。

接到王先生的电话反映后,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王先生,对于非急诊患者急需用药,依据国家处方管理办法开具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王先生表示理解。

针对反映问题,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要求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细导引标识,改进就医流程,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罗庄区高先生反映,家属在市人民医院做流产手术,出现宫腔粘连的问题,希望帮忙协调处理。

答复:经了解,2016年10月1日,高先生的妻子到市人民医院产科门诊就诊,超声检查结果显示胚胎停止发育,医院建议患者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10月3日,患者到市人民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术前,医院根据诊疗程序,将手术潜在的风险告知了患者,患者表示知情同意,并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2017年1月6日,患者再次到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门诊就诊,经超声检查,提示少量宫腔积液。2017年2月9日,患者再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宫腔检查,提示宫腔粘连。

针对高先生反映的问题,医院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流产手术易发生症状之一,大多与创伤和感染有关,相关诊室做的手术操作流程规范,不存在违反操作程序的问题。

对于高先生提出的承担后期治疗费用等不合理诉求,工作人员建议高先生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责任,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兰陵县金陵镇李先生反映,2015年的独生子女费一直没有发放的问题。

答复:对于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多次进行答复。

根据省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李先生的年龄还不到60周岁,所以不符合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条件和范围。也请李先生耐心等待。

五、兰陵县鲁城镇孟先生反映,发生医疗事故,没有进行处理。

答复:针对反映问题,我们安排兰陵县卫计局及时与孟先生进行了联系。

经了解,2003年10月,孟先生的妻子在尚岩镇杜村卫生室就诊死亡,与杜村卫生室出现了医疗纠纷。

在协调处理的过程中,反映人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材料,兰陵县卫计局在调阅往年医患纠纷调处档案中,也没有查到相关的记录,也没有杜村卫生室在职乡医非法行医的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兰陵县卫计局建议孟先生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莒南县陈先生反映,怀疑多年前在146医院治疗期间传染丙肝病毒。

答复:经调查了解,1992年4月21日,陈先生因外伤在解放军原146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曾有输血史。2011年陈先生查出丙肝,所以怀疑在住院期间因输血感染了丙肝病毒。

2003年10月,因部队裁军,原146医院已撤销,2003年12月,市人民医院租赁了原济南军区联勤部房产和设备,成立了脑科医疗区,与原146医院无任何关系。

目前,陈先生反映其丙肝是当时住院期间输血感染所致,市人民医院建议陈先生可去原济南军区相关部门咨询。以上情况已与陈先生说明,本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