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山区汪沟镇的张先生咨询山林地应该栽植什么苗木?
答复:下线后,兰山区林业局经济林站技术人员立即与张先生进行了联系,根据张先生的地块条件和土壤性质,技术人员建议张先生种植榛子或者新品种核桃,并向张先生提供了品种供应基地的联系方式。张先生对兰山区林业局技术人员的指导表示满意。
二、费县上冶镇的杨先生反映,他栽植的30多棵杨树被人砍伐了。
答复:经调查了解,2017年1月12日,杨先生向费县林业局举报称他的树被盗伐了,要求费县林业局进行查处。费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落实,但盗伐现场已经全部被破坏,仅剩4个杨树伐桩,地面也已经用水泥硬化。费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告知杨先生,由于案发时没有确切的目击者,周围也没有监控设备,至今没有发现有效的案件线索,此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将情况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表示满意。
三、沂南县青驼镇的董先生咨询杨树是否要换品种?
答复:经了解,董先生听说杨树要全部伐掉更换新的品种,特意打电话咨询一下,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董先生目前没有这个政策。董先生表示满意。
四、兰陵县矿坑镇兴龙村王先生反映,采石场采石把山林破坏了。
答复:经调查了解,2016年11月份,王先生已经向兰陵县林业局反映过此问题,目前,已经调查处理完毕。
具体情况是:该采石场位于兴龙村东山,开采年代久远,期间数次停工且更换法人。现在的采石场名叫兰陵县建增采石场,法定代表人是周大卫。周大卫于2015年9月份与矿坑镇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用于开采建筑石料;并向兰陵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矿区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2016年6月13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发文同意对该公司的两个老采坑进行边开采边治理。2016年下半年,建增采石场向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矿山边坡整改方案;2016年10月11日,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了临安办函字2016年126号文《关于同意兰陵县建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隐患整改的函》,整改期限2个月,整改工程量7.7万立方米。整改期间,兰陵县建增采石场法人代表周大卫承认在施工期间因操作不当破坏了部分树木。兰陵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举报人带领下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现场有倒伏的松树;经清点,倒伏在现场的松树共计24棵,折合立木材积0.7084立方米。经临沂恒泰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树木价值9700元。
兰陵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9日对兰陵县建增采石场法人代表周大卫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9400元。周大卫于2017年1月22日将罚款缴纳,现该案已调查处理完毕。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将情况向王先生进行了反馈。
五、罗庄区的周先生和临沭县的王先生咨询繁育的苗木能否帮着卖?
答复:据了解,罗庄区的周先生繁育的是海棠苗,临沭县的王先生繁育的是法桐苗。下线后,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已经把两位同志的苗木信息和联系方式挂到了市林业局的门户网站,有想购买的单位或个人请直接与当事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