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郑旺镇邱官庄村赵先生反映:“种植的大蒜,想请专家指导”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河东区农业局蔬菜办专家及时与赵先生进行了电话交流,针对赵先生种植的大棚蒜,详细讲解了技术管理要点,并提出了在以后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赵先生对专家讲解及提出的建议表示满意。
二、郯城县李庄镇前陈埠村王先生反映:“全村流转土地2年一直不给流转费”的问题
答复:2014年前陈埠村将全村600多亩土地统一流转给唐士钢等人,并签订了15年土地流转合同,时间从2014年9月起至2028年9月结束,承包费每年每亩910元到1000元不等。2014年10月,唐士钢等人按时缴纳了一年的土地流转费用。但2015年、2016年,由于花卉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唐士钢拖欠村委40余万元土地流转费未缴纳,因此,前陈埠村委一直未发放王先生等村民的土地流转款。目前,村委已与唐士钢达成协议,督促唐士钢于两周内缴纳拖欠的承包费。在唐士钢支付到位后,按序发放相应的土地流转款。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郯城县李庄镇沙墩村李先生反映:“2015年、2016年两年的土地流转费未给”的问题
答复:2013年沙墩村村委将村内一千亩土地流转给花卉种植商杨先生,并签订15年承包合同,时间从2013年起至2027年结束,承包费每年每亩980元至1200元不等。2013年及2014年,杨先生如期缴纳了土地流转费,但2015年、2016年,由于经营不善等因素,杨先生未能按期缴纳,拖欠承包费一百余万元。2016年,沙墩村村委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终止与杨先生的承包协议,并要求杨先生缴纳拖欠的两年承包费,但村委、法院一直无法联系到杨先生本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杨先生承包的一千亩土地,转租给宜华木业,目前,宜华木业已支付80万元承包费,并按序发放,大部分村民已领取到位,反映人李先生及部分村民因顺序靠后未能及时领取,待剩余20余万元土地流转款支付到位后,村委将立即发放。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杨家湖村张先生反映:“2013年至今土地流转费一直未给”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张先生反映的土地于2013年6月因三河治理被占地0.82亩。因杨湖村三河治理实际测量的占地面积与流转面积有争议,涉及户数较多,故一直未能发放。2016年9月份面积已落实并张榜公示,款项将于2017年春节以后发放。
目前,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将落实情况向张先生反馈,张先生同意按实际调查落实情况处理。
五、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峰大村周先生反映:“土地流转出去之后不给补偿,也不给补地”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峰大村村民周先生于2013年5月30日在土地流转协议书上签字,将自己承包的1.8亩土地流转给地佑晟苗木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6月周先生共领到(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土地流转费4320元,苗木公司仍欠其2160元土地流转费,现在该地块被苗木公司种植了流苏,致使其无法耕种。
镇政府责成峰大村村委尽快联系地佑晟苗木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同时告知周先生必要时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承包地使用权。周先生对处理意见表示同意。
六、莒南县石莲子镇孙家流峪村孙先生反映:“女儿出嫁后土地被抽走了”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2007年孙先生之女出嫁且户口迁出,孙家柳峪村当年将其女儿1.2亩土地抽出。2013年孙家柳峪村补回孙先生土地1.1亩。
石莲子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孙先生反映女儿出嫁土地抽出已于2013年补回1.1亩,现再给予补地0.1亩。
以上处理意见,石莲子镇党委政府已于2017年1月3日向孙先生进行了反馈,孙先生同意处理意见。
七、莒南县道口乡胡家官庄村胡先生反映:“土地被村干部给耕种了,一直未给赔偿”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胡官庄村委拖欠胡先生餐馆餐费10501元,2003年村委发包土地时,胡先生与村委协商承包了12.26亩,口头约定承包期10年,2013年到期。到期后胡先生没有主动和村委结算承包费和餐费,村委也没有联系胡先生进行结算,胡先生耕种该土地至今。2016年10月村委委员孙先生,事先未经村委集体研究,私自将该处土地约2亩种植小麦。
道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成胡官庄村委和胡先生认真核实当时的村招待费,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同时核算胡先生的承包费。该收的承包费收足,该付的招待费付清,该由个人承担的由当事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对当时的村负责人追究责任。2、责成村委委员孙先生改正错误,退出耕种的土地。
以上处理意见,道口镇党委政府已于2016年12月20日向胡先生进行了反馈,胡先生表示同意。
八、兰山区白沙埠镇余粮村孙先生反映:“本人1亩多土地未给确权”的问题
答复:根据“行风热线”反映问题提供的孙先生联系电话,白沙埠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该手机号接听人反映:他是临沭县居民,从未拨打“行风热线”反映该问题。
九、沂南县湖头镇陆家庄村马先生反映:“口粮田被村民盖上房子”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马先生是退休职工, 2007年与马勤俊协商互换土地,马勤俊用于建房。后来,马勤俊的地没给马先生,承诺给马先生2000元作为补偿费,马勤俊也没有兑现2000元补偿费。当时村两委对此事并不知情。该问题属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已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
十、沂水县许家湖镇郭家楼村黄女士反映:“1亩多口粮田被村里强行划给了别人”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黄女士的父亲黄先生一家有5口人,应分土地5.5亩。黄女士所反映土地为该村到期的其他方式承包地,承包期限为2004年-2014年,涉及65户,共计120亩。2015年10月,郭家楼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收回以上到期承包地,为新增人口补地,其中黄先生2亩,只收回了1.022亩。截至目前,全村共实际收回土地92.4亩,为84个新增小孩补分了土地,人均1.1亩。
从以上情况看,该村收回的是到期的其他方式承包地,不是黄女士反映的口粮田。镇政府责成村委向反映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