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山区义堂镇麻先生咨询高压线在自家房顶,安全高度是多少?

答复:经调查,麻先生反映的高压线为葛庄站10千伏葛庄四线麻庄支线,该线路于2003年经麻庄村村委协调选址建设,为高低压同杆架设线路,杆基高12米,导线为50平方裸铝线。其中,该支线#32—#35杆处于麻先生房屋上方,经工作人员实地测量,高压线路对房屋垂直距离为5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配电网运维规程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限制规定,10千伏高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3.0米,所以不存在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已向麻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麻先生表示理解。

二、沂南界湖镇张先生反映团山庄青年楼还建房老是跳闸。

答复:节目下线后,公司立即责成沂南县供电公司联系张先生,但多次拨打预留电话(18053972605)均无人接听,随后工作人员来到张先生所在的界湖街道团山社区青年楼进行落实,该小区用电由“百姓物业”管理,未纳入供电公司“一户一表”管理,供电公司只负责抄表收费到小区变压器总表。经现场排查,供电公司产权的高压线路无故障点,近期也没有计划停电和故障停电。关于张先生反映的“老是跳闸”问题系小区产权的低压线路老化、线径细导致,沂南县供电公司界湖供电所已帮助客户联系用电管理单位“百姓物业”进行处理。因张先生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向张先生解释。

三、莒南县石莲子镇孙家柳峪村孙先生反映村里的电是自己拉的,离大棚500米左右,电不够用。

答复:经落实,孙先生所反映的大棚位于孙家柳峪村东北部,表后线长约500米。该村现有2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2台,接带用电客户488户。该村村民居住比较零散,北部为村庄新区,居民多为年轻人,用电负荷较大,缺少变压器布点,现有配电变压器已不能满足村北用电需求。对此,莒南县石莲子供电所已于今年7月份提出了线路改造申请,并列入2016年莒南县供电公司第一批贫困村改造项目,计划新增200千伏安变压器2台,该项目计划已获批复,已完成了现场勘查,待施工材料到位后立即施工改造。该工程预计2017年2月完成,线路改造完成后,将有效提高该村北部客户用电质量。

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孙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孙先生表示满意。

四、北城新区王先生咨询杏坛中心城电费是物业代收,想改成电业局缴纳。

答复:经落实,柳青街道杏坛中心城(杏坛文化家园小区)由山东临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于2006年开工建设,2010年交房。小区现由10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供电,小区用电由“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项目部管理收费,并非供电公司“一户一表”管理小区。如王先生想成为供电公司“一户一表”客户,应由小区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权单位按照小区移交标准对其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具备供电公司“一户一表”接收管理的条件,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由供电公司实行“一户一表”管理。经工作人员解释说明,王先生表示理解。

五、沂水县张女士咨询滨河路河东岸小区电费分三个等级。

答复:经落实,河东岸小区冬季未实现集中供暖,客户普遍采用电取暖,张女士2016年1月至9月份用电量3107度电,已超出阶梯电量第一档(2520度),现已执行第二阶梯电价0.5969元/度。根据山东省物价局2012年下发的《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规定:阶梯电价根据居民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0.8469元。

工作人员已将有关政策向张女士进行了解释说明,张女士表示满意。

六、兰山区陆先生反映电费收取时工作人员误将信息登录错误,多收取700多元电费一直未退。

答复:经落实,陆先生用电户号为:0294242126,为朝阳小区13号楼2单102住户。2005年,陆先生发现与邻居103住户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因户表信息统计错误导致电费差错,当时负责该小区的抄表员已将户表信息进行了调整,并与两户共同协商了电费问题,其邻居103住户应退给陆先生586元钱的电费差额,但其邻居迟迟未将电费退还给陆先生。接到陆先生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帮助陆先生与其邻居进行了协商,其邻居已同意将电费差额给陆先生。对此,陆先生表示满意。

七、兰陵县杨先生反映本人手机经常收到别人的电费短信,能否取消。

答复:经落实,杨先生居住在兰陵县庄坞镇南街村,因杨先生的手机是一机双卡,无法确定是哪个手机卡接收的非本人电费短信。工作人员通过营销系统进行了查询核对,对杨先生的电费短信提醒进行了重新维护,将错误电费短信提示取消。工作人员向杨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因工作失误给杨先生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对此,杨先生表示理解。

八、兰陵县长城镇马先生反映以前反映电线杆存在安全隐患,现在已经换好了,但是变压器没安装。

答复:经落实,马先生曾在今年1月份反映村里一根电线杆有裂纹问题,兰陵县供电公司根据改造计划及时给予了更换。关于马先生反映变压器未安装问题,经核实,兰陵县供电公司已将该村列入了2016年农网改造项目,根据计划安排,10月13日,兰陵公司对该村实施了分台区改造工作,增容新装200千伏安变压器1台。经向马先生解释说明,马先生表示满意。

九、兰山区方城镇麻续村张先生反映2008年本人在承包地里自建线路,电工未经过本人同意接带其他用户。

答复:经落实,张先生所反映出资自建的线路为麻绪村村北5号公变0.4千伏东支线,于2008年由张先生父亲(张法贵)等人出资建设。2011年行政区域划分前,方城镇由费县供电公司供电。当时该村变压器及线路产权属麻续村,用电由村委自行管理,村民电费交至村委,村委自行雇用专职电工管理,该电工非供电公司人员。因当时张先生父亲等人所承包的土地距离村主线路较远,张先生父亲联同该村凌宗海、王乃军二人协商,向费县供电公司申请出资自建了该条线路。麻绪村村委表示先由张先生的父亲等三人出资建设线路,再从以后的土地承包费中抵扣。随着该处新建厂房不断增加,新增的村民由村委主持,经该处线路产权人同意后由村委雇用的电工进行接电,接电系村委自主行为,为历史遗留问题,与供电公司无关,并由麻续村村委开具了证明材料。

2011年8月份,方城镇、新桥镇由费县划归兰山后,2011年11月,根据政府下发的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的要求,该村村委将该台变压器移交至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实行“四到户”管理,该处线路上的用电户也一并移交,统一建档立户。自兰山客户服务中心接收管理后,该处线路并未新上用户接电,张先生反映问题并不属实。

十、莒南县曹先生反映房后立了电线杆对房屋造成影响,工作人员进行问题解答时态度不好。

答复:经落实,曹先生曾在8月8日、9月8日及10月8日连续三次拨打行风热线反映该问题,莒南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均进行了现场落实。因曹先生在临沂打工,长期不在家居住,且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找到曹先生母亲共同进行了现场测量。测得电杆中心距离房屋后墙分别为0.85米、0.94米和0.98米;架空绝缘导线与房屋的垂直距离超过5米,不存在安全隐患。且该线路的规划均由村委确定,符合该村规划要求,并由村委出具了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与其母亲及曹先生本人进行了耐心沟通解释,但曹先生仍坚持认为其房屋后墙出现的裂纹因立杆所致。工作人员已多次建议曹先生到权威部门出具房屋受损鉴定报告,根据责任依法依据处理。

关于曹先生反映的“工作人员进行问题解答时态度不好”问题,经落实,莒南县供电公司党群部和运维部专责管理人员,在现场落实和电话沟通过程中,仔细耐心解答客户疑问、解释到位,不存在“态度不好”问题。

十一、费县薛庄镇向阳村林先生反映8月份反映建电线杆赔偿问题未到位。

答复:节目下线后,公司责成费县供电公司联系向阳村村委及林先生本人,就此问题进行了再次落实、协商。2014年9月,经国家能源局核准的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筹备动工,由于该项目输电线路经过林先生承包地,因此,需对其部分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理,以确保线路通道畅通。为确保村民利益不受损失,由村委对破坏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了统计,工程施工方费县超然电气有限公司积根据村委统计,并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进行了补偿,并与当地村委签订了协议书。根据村委统计结果,林先生因清理线路通道共杀伐树木51棵,该赔偿款已于2016年1月28日一次性赔付到村委,由村委进行发放。工作人员经向该村村委了解,村委已多次通知林先生领取赔偿款,但林先生以赔偿款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值为理由一直未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