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先生反映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并拖欠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李先生缴纳了社会保险。反映单位拖欠2015年7-11月份的工资问题,情况属实。单位同意在清算后支付李先生工资。
二、顾先生反映其亲戚身份证是65年出生,招工表68年,不能办理退休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劳动关系科立即与顾先生进行了联系。顾先生称有事,一直未将有关档案材料交到劳动关系科,导致无法进一步调查落实。希望顾先生尽快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咨询电话:8329140。
三、马先生反映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临沂高新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临沂高新区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拖欠工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单位支付拖欠马先生的工资。
四、张女士反映参加莒南县教育局教师招考,认为分数不准,申请核分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人社局高度重视,要求莒南县进行调查落实。莒南县纪委、人社、教体部门组成调查组,联系命题阅卷机构进行了成绩复核,复核结果为58分,并非已经公布的12分。
五、张先生反映1961年人员精减下放,是否有每月200元补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困难人员生活问题,去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发放补助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74号)。该通知规定,从2015年6月起,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减)退职且至今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发放补助。具体工作流程是,先由本人向原精减单位提出申请,原精减单位核实情况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所需资金由原精减单位承担。经了解,张先生于1960年7月至1961年10月,在太平邮局窦家岭村总机当接线员,1961年10月下放回家。根据张先生的实际情况及工作流程,张先生应先到其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精简单位认为情况属实,符合文件规定,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六、张先生反映其母亲在卫生室用医保卡刷卡购买了普通感冒药,卡里就没钱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和临沭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当事人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16年1月27日至6月11日期间,普通门诊拿药共计八次,累计金额221.3元。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当年度内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普通门诊拿药,政策范围内报销50%,当年度最高限额120元。市人社局将有关政策规定向张先生进行了反馈,张先生表示满意。同时,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拿药后,一定要及时核对发票上的药品及金额信息,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