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沂南县张庄镇薛先生反映王长洲挖土整地侵占薛家宅子村土地问题。
答复:经查,2015年底,青驼镇大官庄村村民王长洲,将其承包土地与张庄镇薛家宅子村20户村民10余亩承包之间宽约2米的水沟,挖土填平栽种树木,薛先生等村民认为大官庄村村民王长洲侵占了薛家宅子村土地,双方间引发争议。
2016年3月,张庄镇政府和青驼镇政府进行了协调,因双方两村委争执意见较大,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该问题属土地所有权争议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调查人员已向反映人建议由沂南县政府进行处理。
2016年4月29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反馈了情况,反映人表示同意。
二、费县朱田镇崔家沟村裴先生反映李伟违法占地建楼房未拆除问题。
答复:经查,2012年8月,梁邱镇寨前村李伟在未经批准情况下,违法占用朱田镇崔家沟村土地建设商住楼,占地1560.0平方米,地类为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朱田镇崔家沟村位于梁邱镇梁邱北村范围内的飞地。
对李伟违法占地行为,费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9月10日、12月1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制止,分别于2013年3月19日、3月27日向朱田镇政府、梁邱镇政府送达《消除违法用地通知书》。
2013年8月28日,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0月30日,当事人缴纳罚款24000.00元,其它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2013 年12月19日,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8月17日,费县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由朱田镇政府组织实施处罚的执行、费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2016年4月21日,费县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反馈了情况。
三、河东区汤河镇赵先生反映曲坊村一村民占承包地建房问题。
答复:反映人反映的占地建房人为赵西宁,原籍为曲坊村。2002年,赵西宁成立河东区科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曲坊村集体土地搞苗木种植,承包费每年5968元,每年一交,承包期限30年,承包地块位于曲坊村村西北。2016年4月,赵西宁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建设房屋,现房屋主体已建设完成,违法占地0.47亩,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赵西宁违法占地行为,河东分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制止,向相公街道送发《消除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2016年4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处罚,现正在进行依法查处。
2016年4月27日,河东分局向赵先生反馈了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同意。
四、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村魏先生反映博乐动漫产业园占用本人宅基地未补偿问题。
答复:经查,博乐动漫产业园项目用地原为南沙埠庄村集体土地。2007年12月28日,该宗地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07]820号文件批准征收,2011年10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以临政土字[2011]520号文批准挂牌出让,2011年11月30日,山东博乐工贸有限公司依法竞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227.853万元、安置补助费23.7376万元、青苗补偿费2.961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7995万元,已于2011年7月22日足额拨付给南沙埠庄村村委。
在批准的土地中,原有反映人3口人(本人、母亲、妹妹)土地0.828亩,反映人的兄长魏九一5口人土地2.164亩,共2.992亩土地,该地是2003年村委承包土地时通过抓阄作为一个阄承包给反映人及其家人的,2011年7月,村委按抓阄的土地面积分配征地补偿费,将2.992亩征地补偿费6万元支付给了反映人兄长魏九一。
2016年4月20日,兰山分局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了调查情况,解释说明其反映问题是家庭内部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应当由村委协调解决处理,反映人表示理解。
五、兰山区工业园颜先生反映天工家园占用本人承包地问题。
答复:反映地块位于工业园区大城后村村西,面积200亩,其中45亩土地为临沂天宫家园建业有限公司用地。
2013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3]1327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面积30亩,2015年5月23日,经市政府[2015]106号文件批准出让,2015年7月1日,临沂天宫家园建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征地费共100.8507万元已经补偿到位。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厂房。
2014年12月26日,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4]944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面积15亩。2016年1月,天宫家园建业有限公司未经供地批准情况下,违法占地12亩土地建设楼房。对天工家园建业有限公司未供即用违法占地行为,2016年4月21日兰山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行依法查处。
其余土地(其中包括反映人的2亩承包地)现状仍为耕地,未搞建设。
2016年4月27日,兰山分局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颜先生表示满意。
六、罗庄区黄山镇杜先生反映宅基地确权问题。
答复:经查,罗庄区黄山镇栗林村村民杜士礼原有2位宅基地,在集中确权登记时,对2位宅基地进行测量建档,登记户主均为杜士礼,因不符合 “一户一宅”规定,确权登记时发给反映人1位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另1位宅基地当时未登记确权。集中确权登记工作结束以后,反映人想将其另1位宅基地确权给其儿子,但因集中确权工作已结束,村委未再给予申请办理。经罗庄分局调查了解反映人的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另1位宅基地可以确权其儿子名下,罗庄分局已告知反映人持有关材料到黄山镇申请办理确权手续。
2016年4月18日,罗庄分局向反映人反馈了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七、郯城县颜先生反映本人耕地被流转成建设用地问题。
答复:反映地块位于归昌乡陈庄村村北、310国道北侧,现为临沂市姜湖贡米米业有限公司用地,面积17.39亩,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地中5.34亩土地,为2012年7月20日临沂市姜湖贡米米业有限公司与反映人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承包的土地。2014年4月28日,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4〕358号文件批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3.99亩,2014年6月18日,经郯城县政府郯政土字〔2014〕65号文件批准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临沂市姜湖米业有限公司。剩余的1.35亩流转承包土地未批准。
2010年12月31日,经郯城县政府郯集用(2010)第026号文件,将2.43亩土地使用权批准给临沂市姜湖米业有限公司使用。
2010年、2014年经郯城县政府2次共批准6.42亩土地使用权给临沂市姜湖米业有限公司,其余10.97亩土地未经批准属违法占地行为。对此,2015年12月14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5年12月28日,依法向临沂市姜湖米业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对临沂市姜湖米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公司法人代表王中华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6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向归昌乡党委送达了《党纪处分建议书》,建议给予王中华党纪处分。
2016年4月21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反馈了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
八、兰山区方城镇西石灰埠村马先生反映村委卖宅基地问题。
答复:2008年,西石灰埠村委为解决部分村民结婚用房,按照一户一宅原则规划24位宅基地,现已有21位宅基地建设住房,其它3位未建设。
2008年,村委规划一条8米宽的南北方向村内道路,面积4.5亩,至今一直未通行,土地被部分村民抢种。2015年1月23日,经村委两委会议及群众代表会议,将4.5亩土地重新承包给15户村民,2015年6月开始,杨建刚、桓希军2户在承包地上建设民房,其它户未建设。
对西石灰埠村部分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房行为,兰山分局已经立案调查处理。
2016年4月26日,兰山分局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九、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孙先生反映有人占用耕地建设厂房问题。
答复:反映的地块位于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村西北。2016年3月21日,黑墩屯村村民胡顺武圈占该宗土地搞建设,现已建成7间房屋和钢结构棚地基,圈占土地20亩,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黑墩屯村村民胡顺武违法占地行为,2016年3月29日,河东分局向凤凰岭街道下达了《消除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2016年4月13日,临沂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向河东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挂牌督办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胡顺武非法占地问题的通知》责令其整改查处到位,现正在督促整改中。
2016年4月27日,河东分局向反映人反馈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同意。
十、兰山区兰山办事处颜家红埠寺村范先生反映村委出租政府征用的150亩土地问题。
答复:范先生反映的地块原为兰山街道颜家红埠寺村集体土地,2015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5]1671号文件批批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面积150亩,现为市政府储备土地,无违法占地现象,现状未改变。
2016年4月29日,兰山分局向范先生反馈调查情况,范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