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县大田庄镇黄土庄村张先生反映:“2004年村里强行收回承包地,至今不给补”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1999年该村实施了二轮土地延包,人均分配土地 1 亩。2004年该村为解决二轮延包后出现的人地矛盾,对土地进行了调整。张先生奶奶于2003年去世,在2004年调整中,村里将其承包地抽回。镇里责成该村委对土地承包管理使用现状进行摸底梳理,对增减进行详细统计,根据梳理摸底和统计结果,具体研究纠正机动地发包及增减人口土地找补问题。
二、罗庄区高都街道大唐崖村张先生反映:“1亩土地粮食补贴是多少”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张先生承包地确权面积和实际耕地面积有误差,张先生的承包地位于地边,当时分地时地头有0.4亩的坑洼地,后被张先生填平并耕种。大塘崖村委与张先生协商,明年的粮食补贴款按确权面积上报。
三、蒙阴县蒙阴镇召子官庄村李女士反映:“98年村里把本人的土地给流转出去了,至今未给”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反映人系召子官庄村李先生之女李女士,该村1998年二轮延包时,村里按照人均 8分地足额将土地分给了李先生家,2000年李先生被判刑,李女士与母亲外出躲债。2009年李女士返回村里后,认为本村的一位李姓村民种了他家的地,但李姓村民否认耕种了李女士家的地,因当时分地的村干部已经去世,现在没有人可以指认出当年分地时的土地状况。已建议信访人搜集证据通过诉讼找回土地。
四、郯城县李庄镇沙墩村郑女士反映:“咨询土地确权证何时发放”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沙墩村郑女士实为大官庄村赵女士, 目前大官庄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尚未开展。
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九庄村王先生反映:“土地被村里收回,至今未给本人,村里高价卖了15套宅基地,想让村里给退钱”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1999年九庄村实行二轮农村土地延包,人均分配承包地1.3亩,王先生当时包括父母子女在内,可参加分地的人系数为8.7口,因王先生因土地种不过来,当时只要了3.7口人承包地,其余5口人的土地,暂时先放在村集体。因王先生未与村里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没有明确暂放的具体要求,对没有承包到5口人的土地是王先生自愿放弃,还是村集体没给分配存有争议。目前村内已无机动地可使用,村集体决定等以后村内有可用于人口调整的土地时,给王先生优先补地。
反映村里高价卖了15套宅基地,想让村里给退钱问题,2015年5月13日,王先生曾拨打市国土局行风热线,国土局已立案调查。
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镇栗行村梁先生反映:“租的土地被村委占用建湿地公园,赔偿款一直未给”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梁先生2006年承包了村里2亩机动地,每亩每年承包费200元,自2006年承包之初上交了1182元承包费后,至今未再向村委交任何费用,2014年,湿地公园项目启动,梁先生本应无条件腾出自己承包村里的土地,却以赔偿款未到位为理由不配合村里的工作。现村委以梁先生欠村承包费为由将其诉诸法院。
七、莒南板泉镇集下村王先生反映:“2015年承包土地已到期,村委答应均分到户一直没分”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实为新增人口找补地问题。该村在2011年找补过新生儿人口地,但因当时用于找补的土地面积小于应补面积,采用了抓阄的方式,补齐了部分新生儿承包地面积。自2011年至今未再对新生儿进行人口地找补。板泉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未给予分配承包地的新生儿按政策予以分配。
八、费县新庄镇泉安子村赵先生反映:“2003年个人田被村委给卖掉,未给补偿”的问题
答复:2003年为发展公益事业,村里实施“村村通”项目,征用赵先生0.26亩(老亩)土地挖页岩,用于修路垫路基,用完后未复垦,现为矿坑,致使无法耕种。时任支部书记承诺,每占用一分地,给予200斤的地瓜干。但到目前为止,村里一直未兑现当时的承诺,没有给其补偿或补地。目前该村已无机动地,且村集体经济薄弱难以给其找补。待以后村里有地时优先补给赵先生。
九、莒南县道口镇贾家庄村贾先生反映:“本人口粮田被占,村里也不给补地,现在机动地已到期”的问题
答复:2009年沭河培堤占用该村75户土地共计14.8亩,其中贾先生0.89亩,当时按每亩800元赔偿5年。道口镇政府责成该村三天内用砖厂北的机动地补给占地村民。
十、兰陵县神山镇耿庄村侯先生反映:“本人的1亩2分地无法进行确权”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 2004年村委抽取反映人1.2亩土地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因当时反映人不在家无法取得联系,没有及时补偿相应的土地。目前村集体有2亩葡萄园一年后承包期满,村委届时将从中抽取1.2亩耕地分给侯先生。
十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天齐庙村庞先生反映:“本人的四分口粮田被村里违规卖掉”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庞先生的四分口粮田,是1999年二轮延包时庞先生承包村里的机动地,二轮延包时由村委平均分配到户临时种植。 2003年,天齐庙村两委商议,把村里机动地全部收归了村集体,包括庞先生0.408亩土地,用于新增人口补地。
十二、郯城县李庄镇株柏三村张先生反映:“ 2008年承包的机动地,2010年村委又卖给了别人,一份地卖两份的钱。村里机动地超标”
答复:关于反映2008年承包的机动地,2010年村委又卖给别人,一份地卖两份的钱的问题。对此问题,原沙墩镇政府于2010年8月9日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责成株柏三村于2010年8月25日前分别退回2008年12月向王先生、2010年1月向张先生预收取的承包费,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待该土地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程序重新发包该土地。王先生、张先生不接受退回的承包费,2012年12月31日后,张先生一直不让出该15亩土地。现该15亩土地仍由张先生种植。李庄镇政府责成社区及村委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快予协调解决,若调解不成,由当事人依法诉讼解决。
关于反映村里机动地超标的问题。经查,机动地超标问题属实。责成该村村委依法按程序对机动地进行整改,机动地超标部分到期后平均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