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今天的“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尤洪庆。和尤主任一起来到直播间的还有张鹏科长、徐云霞科长。欢迎大家拨打热线电话,就城乡建设服务方面问题向尤主任咨询和反映。尤主任,您好!
尤主任: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大家早上好。很高兴来到“行风热线”栏目,与大家互动交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尤主任,咱们中心是第一次参加行风热线这个节目,请您简单介绍下这次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情况,好吗?
尤主任:好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设立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由市住建局代管,是这次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由原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原建筑业管理处、原公用事业管理处、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建筑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原建筑工业产品归口管理办公室、原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原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等共9个单位组成。同时,上述9个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市住建局,保留公益服务职能。目前,中心的“三定方案”正在进一步编制和上报审核中,待审核批准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主持人:城乡建设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房屋征收工作,一直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尤主任,请你介绍一下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发展情况。
尤主任:好的,下面就我市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
具体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坚持房屋征收依法实施,有序推进。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我市于同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并于当年启动了房屋征收项目,保障了我市城市建设,特别是旧城改造的顺利实施。
2015年《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实施后,我市结合工作实际,于同年先后进行了两轮大规模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1日出台了《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同时,结合临沂中心城区的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规程》、《风险评估办法》等配套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体系严密的制度框架,使征收工作有法有规可依、有章有策可循。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
二、坚持房屋征收问计于民,服务人民。
一是积极探索推行房屋征收公众参与制度,扩容民主参与范围。每个项目组织实施时都选出了群众代表,建立了群众监督小组,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征收工作。完善“补偿方案征询意见”体系,补偿方案拟定后公示30日征求公众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民意,让被征收群众参与决定“该不该征”、“该怎么补”的问题。房屋征收公众参与还体现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从选择到选择结果确定,被征收人全程参与,充分行使了参与权。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在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的前提下,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下发公告,下达征收决定,实施征收确保了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公平公正征收。
二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充分保证群众切身利益。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政策解决群众一系列的合理诉求。征收个人住宅的,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层安置住宅按45平方米进行安置,高层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并且不收差价。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由被征收人选择保障性住房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的,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参与社会轮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确保了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
三、房屋征收成效显著,社会各界普遍认可。自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全市累计征收房屋面积约4100余万平方米,约有5万户城镇居民房屋实施了征收。市中心城区近几年几个重点片区更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如巨灵片区、新东关片区、火车站片区,普遍存在的房屋老旧、建筑密度过大、人均居住面积少、绿化、交通及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通过政府实施征收改造,被征收群众住上了和新建商品房同等品质配套完善的新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主持人:尤主任,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补偿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个环节,请你介绍一下这个方面的情况。
尤主任:好的,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怎么补偿,补偿多少”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重要环节。在此,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现在的做法:
一是依法实施足额补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省市规定,征收房屋应当实施补偿,具体包括:房屋价值补偿,也就是对房屋自身的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如树木、门窗等以及空调等家用电器等动产实施搬迁补助,对因征收造成的临时躲迁给予适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因征收造成的企业停产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根据装饰情况给予装饰装修补偿,同时,我市规定,对按时同意征收,主动配合动迁的,给予一定奖励,一栋房屋的征收,共涉及上述6个方面的补偿补助,可以说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偿补助,我市全部足额到位,没有缺项漏项。
二是“补偿多少”的问题:补偿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按市场价补偿。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按被征收人房屋的所处位置、房屋结构、使用年限、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按类似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对临时安置补助、房屋装饰装修以及设备搬迁补助等均按类似市场价格给予补助。由被征收人推选第三方,也就是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及相关附属物,按征收政策实施评估,出具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报告。对提出疑问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一步核实,出具最终补偿结果。
三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面积不找差价,因改善居住条件多要部分对套内面积实行市场优惠价,对公摊部分实行建设成本价结算。回迁安置的房屋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安置房屋从规划选址设计到工程建设,由被征收人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严格执行住宅建设的规范要求,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实施回迁居住,确保被征收人住上既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又比较满足的新住房。
主持人:尤主任,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您还有什么话要与听众、观众朋友们说?
尤主任: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感谢大家对城乡建设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是市委提出的“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双年行动,我们将抓住机构改革机遇,理清部门职能边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城乡建设,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新的机构行稳致远,绝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重托。
主持人:好,感谢尤主任,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