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对未依法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进行处罚。
据悉,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在临沂城区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将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未依法挂牌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中,民警对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其尽快安装。在查处的同时,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推动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民警在当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不少市民虽已经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但未按规定将牌照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尾处,而放在了包里或者安装在了车前的筐子上。对此,民警提醒,没登记挂牌或没按规定悬挂号牌的驾驶人将会被处以20元罚款。
截至下午5时,仅直属二大队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5起,其中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两起,非机动车逆行8起,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5起。
(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