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市交警支队河东大队汤头中队辅警刘晓冬同志,在执行任务中突发疾病,因公殉职,年仅37岁。12月27日,刘晓冬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市殡仪馆举行。市委副书记郑德雁参加告别仪式并慰问亲属。
郑德雁专程前往市殡仪馆送别,表达对刘晓冬同志逝世的悼念,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劝慰亲属要保重身体、节哀顺变。
刘晓冬同志,1981年9月22日出生,山东沂水人,中共党员。2000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武警辽宁省消防总队鞍山支队服役,二级士官退役。2009年6月10日至今,先后在市交警支队河东大队滨河中队、郑旺中队、汤头中队工作。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八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多次被表彰为优秀训兵班长。2009年到河东大队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市交警支队表彰为先进工作者,2018年6月,被评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严格执法 亲情服务”辅警标兵。(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