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新闻 >> 政务要闻 >> 正文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6月22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据了解,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我市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