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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推出组合贷款业务

首套房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日前,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出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受委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下称“组合贷款”)业务,助力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组合贷款是指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申请组合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并符合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借款人贷款次数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信息有记录或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准,禁止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