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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