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并答记者问。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制定了《暂行办法》。同时,为加强《暂行办法》落实,制定了《评价标准》。
《暂行办法》共8章、36条,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归集、使用以及信用等级的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评价标准》共95条,采取清单管理模式,动态评价。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组成,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明确了信用等级核定,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结果使用,明确了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互为作用,明确了母子公司互为关联。
市住建局在推进《暂行办法》过程中将会不断修正和完善,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氛围,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