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介绍了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成片开发用地应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的40%。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成片开发。
据悉,成片开发应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另外,《办法》明确了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几种情形: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这些情形不得批准成片开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及时落地,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