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上汛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规定,市防指定于2021年6月1日8时起全市上汛。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险情,做到险情处置“抢早、抢小”。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工情,加强监测预报和科学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和转移避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网络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汛情信息传递畅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准备。遇到突发汛情、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