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名单,我市沂南县、兰陵县榜上有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向社会公示,认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58个县(市)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其中,临沂市沂南县和兰陵县入选,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示范县(市)创建是一项开创性工作,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确保创建成效。示范县(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创新方向和工作目标,细化安排,强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从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总结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及时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有序高效开展创建工作。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