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积极备战省第12届残运会,进一步激发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热情,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我市出台了《奖励办法》。该文件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我市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其他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奖励对象主要是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培养和输送的教练员。奖励标准包括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其他奖励。其中,奖金奖励共设定5个等级,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奥运会金牌),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50%奖励;荣誉奖根据参赛级别和成绩给予记功或通报表扬;其他奖励主要是指对获得优异成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纳入我市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政策范围。
《奖励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残疾人运动员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加快发展。下一步,我市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优化体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关心、重视、支持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推广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残疾人体育场馆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和规范标准,确保实现2026年省运会、省残运会“办赛精彩、参赛出彩”的目标。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