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璀璨明珠,以“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核心特质,深深镌刻在临沂这片红色热土上。
10月28日,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思想引领、制度保障、代表履职、监督问效、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六大维度系统发力,以法治力量护航红色基因传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沂新篇章注入精神动力。
锚定方向筑根基
精准施策完善制度保障
作为沂蒙精神的主要发源地和核心传承区,临沂市始终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决定》的制定,既是临沂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依法推动沂蒙精神传承弘扬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沂蒙精神传承弘扬筑牢了政策根基。
为让《决定》内容既符合法规,又贴合临沂实际、体现群众意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崔凤友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撰写方案,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推进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大家不仅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更立足本地实际开展扎实调研,通过多场座谈交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红色文化专家、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让《决定》的制定过程成为凝聚民意、汇聚智慧的过程。
基于前期扎实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沂蒙精神宣传教育机制创新、红色旅游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等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项目论证,适时制定完善具有临沂特色、针对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孟凡优介绍。
履职为民显担当
代表争做沂蒙精神传承者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 是传承沂蒙精神的“生力军”。《决定》明确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争当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排头兵,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迅速行动,争做沂蒙精神传承者。
在基层一线,人大代表们带头深入学习《条例》文本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沂蒙精神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并结合“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讲好沂蒙红色故事,传播法治精神。
不仅如此,代表们还将紧紧围绕《条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切,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形式,积极推动红色遗址保护、教育资源整合、文旅项目开发、老区人才引进等实际问题的解决。
“我们将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沂蒙精神,积极参与‘沂蒙精神代代传’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精神风貌和责任担当。”市人大代表李琦表示。
监督宣传齐发力
凝心聚力推动精神入人心
沂蒙精神是融入临沂血脉的红色基因,是激励全市人民砥砺奋进的精神旗帜。让《条例》从制度文本转化为实践成效,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
为此,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职能贯穿《条例》实施全过程,着力构建多维度、刚性化的监督体系。具体而言,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以精准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沂蒙精神传承弘扬筑牢监督防线。
同时,为让沂蒙精神深入人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条例》及沂蒙精神宣传纳入意识形态和法治宣传教育总体布局,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等举措,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升内容传播的感染力,让沂蒙精神以更鲜活、更贴近群众的方式走进人们视野、融入大众认知。
传承弘扬沂蒙精神,需要各方联动、协同发力。《决定》明确构建“党委统筹部署、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牵头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沂蒙精神传承弘扬汇聚起强大合力。
如今,随着法治化路径的持续完善,沂蒙精神正逐步深度融入城市发展、融入群众生活,成为激励临沂全市上下勇毅前行、奋勇争先的强大精神动力。相信在沂蒙精神的指引下,临沂必将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书写出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