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新闻 >> 政务要闻 >> 正文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法规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2025年10月28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8条,第1至5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第6至9条,规定了投融资机制、智慧建设、产业扶持、科普宣传等。第10至22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建设责任、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等。第23至25条,规定了运行维护的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禁止行为。第26至27条,规定了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第28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加强规划统筹和全域管控的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和长效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宜居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