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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施行五周年
临沂红色文化实现“破圈”传播

红色,是临沂最厚重的底色;法治,是守护这份底色最坚实的保障。

2020年7月1日,《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既检视法治护航下的丰硕成果与创新实践,也直面新征程上仍需破解的深层课题。

五年来,这部带着开创意义的条例给临沂带来了怎样的变化?

“人人那个都说哎,沂蒙山好。”跟随执法检查组的脚步,记者来到沂南县红嫂家乡旅游区,沉浸式体验项目《重走支前路》正在进行,千余名游客、学生与演员一同行进在复原的历史场景中。

耳边,是飞机航弹不断爆炸的震响;脚下,是蜿蜒崎岖的山路,将观众拉入抗战时期的紧张战斗与艰苦支前氛围。“第一次跟随老师、同学研学,亲身体验比课本上的文字更震撼、更难忘。”郯城县育才中学学生高艺涵感慨道。

“将沂蒙精神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这是条例的明确要求。五年来,全市系统打造省级以上研学基地38处,开发精品红色研学线路5条,年均参与研学人数超过30万人次。

与此同时,条例中“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红色文艺精品”的指引,催生了丰富的创作实践:全市创排的440部红色“小戏小剧”,累计巡演超3000场次,《大突围》《我们的河山》等本土影视佳作走向全国。与之相呼应,“沂蒙精神代代传”宣讲品牌走进全国70余所高校、军营、机关,开展宣讲80余场次,全网点击量达5.7亿+,共同构建起一个覆盖城乡、连通线上线下的立体化传播矩阵,临沂红色文化正走向更广阔天地。

是什么给了临沂红色文化“破圈”的底气?“答案就藏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与系统的制度构建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孟凡优指出,“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为临沂红色文化工作划定了一条从‘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到‘传承什么、怎样传承’的完整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工作的逻辑,让保护传承有法可依,让创新融合有章可循。”

纵观五年来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一套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建立起来——市委红色教育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单列编制运行;“1+7”文旅工作推进框架将红色旅游纳入重要范畴;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制定《红色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在此坚实基础上,保护与传承的“家底”日益丰厚,目前,全市登记革命遗址318处,建成红色展馆53家,编撰革命历史类书籍400余部,20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及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这一系统性保障,在基层一线转化为生动的实践。在蒙阴县,执法检查组还实地考察了以孟良崮战役为背景的红色演艺项目与孟良崮战役纪念馆,深入了解红色资源创新利用与保护管理并重的实践。

执法检查不仅仅是进行监督,更是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市人大代表高玉森在参加执法检查后深有感触:“建议挖掘更多红色文化好项目,让青年一代在参与中自觉传承红色基因。”临沂市经济学校王晓峰在建议中写道:“必须建立严格的文物鉴定机制,确保展陈的真实与庄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征程上仍有深层课题亟待破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陈海玲表示,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确保条例的每一项规定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推动临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根基在法治,生命在创新。相信在法治护航与创新驱动之下,临沂红色文化保护与沂蒙精神传承将通过更多样化的载体与形式,实现从本土深耕到全国辐射的“破圈”传播。

(临沂日报)